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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研究

2016-09-26虞璐

卷宗 2016年7期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

摘 要:依法治国的确立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对公民权利意识成长的积极回应,同时也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公共事务治理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的必然要求。从我国当前的政府运作来看,1999年起将“法治入宪”,法治政府建设尚在进行中,经过十余年的法治政府之建构,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必须进行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打造构建法治政府的有效路径。本文试图做些分析,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法治;政府;依法行政

1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系不断完善,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目标相比,我们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因此需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需要

当前,中国正处于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培植制度优势和法治文明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必经之路,所以提升法治能力,培育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对于增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

从现实情况看,当前中国已经进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党所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因而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党提升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2 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

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在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据统计,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42部,行政法规有900多部,地方性法规有3000多部,规章有30000多部,规范性文件不计其数。虽然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在许多领域,还存在法律“空白”,存在着无法可依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还存在着法律、法规相互“打架”,下位法超越上位法、规范性文件违法制定等现象。

(二)法治理念还没有普遍树立

在法治观念方面存在不能够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问题。表现在安排工作、检查指导、协调问题,特别是处理矛盾纠纷时,往往还是凭主观、靠经验、拍脑袋作决策、作决断,没有真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想问题、办事情。再就是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面,也没有完全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出現了一些不依法行政或者简单粗暴的问题。再加上目前广大群众受法律宣传不到位不普遍的影响,遇到问题不会依法办事,不想依法办事,不知道按法办事和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

(三)政府机构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还不适应不配套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要区分明确;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权限要区分明确。但直到现在,在一些地方,政府还在替企业征地、建厂,进行“筑巢引凤”;还在为企业贷款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承担企业债务;搞城市房地产开发,政府还在与开发商“合穿一条裤子”,想方设法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有的地方酿成人命大案仍置之不理、听之任之。再就是近两年中央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但在实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作为市、县行政审批部门,一些审批事项必须报省审批部门批准,但个别省直部门却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已经成了中央推进简政放权、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中梗阻”、拦路虎。再就是各级政府机构改革相对滞后,存在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明简暗不简的现象。如果各级政府机构改革不到位、不彻底、不科学,就无法做到与法治政府建设相适应、相配套、相衔接,那么建设法治政府也就会成为空谈。

(四)监督制度和机制还存在缺陷和不足

200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员监督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监督成效,但这种监督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从上到下、逐级减小的趋势。特别是直到现在还没制定一些相配套的法规文件,一些方面的监督仅仅是流于形式,没有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再就是许多监督机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不配套,对一些新闻媒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还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指导、规范、保障,也使这些监督存在效果不理想的现象。

(五)政府机构工作人员队伍还没有达到法治政府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方的工作人员,想问题、干工作、处理事情仍然靠主观、凭经验、按习惯办事,不想、不会、不能依法行政、按法办事,从而给法治政府建设带来了很大阻力。

3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思路和建议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依法运行机制

首先,决策、执行还有监督是权力运行的三个重要环节,这就要求我们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

其中在决策环节中,要健全依法决策的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的程序性建设,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的法定程序。此外,要积极的推行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

第二,加强对行政决策环节的监督,建立重大决策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第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二)健全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机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要把法治建设作为地方党政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习总书记指出,行政机关是重要的法律实施主体,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所以,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全党上下努力把自己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合力”的过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们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做了专门的研究和全面的部署,围绕着一个核心的字,就是 “法”字。

首先必须始终确立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观,要把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我们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个核心的价值追求。其次还须把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旗帜鲜明的坚持三者的有机统一。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基础上开展工作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进程进一步加快。

作者简介

虞璐(1989-),女,汉族,安徽黄山人,中共青阳县委党校,助理讲师,教师,研究方向: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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