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的调适研究
2016-09-26黄博
卷宗 2016年7期
关键词:研究
摘 要:刑法是当前实现对社会关系进行有效调解的重要保障,作为相关部门的保障法,目前与相关部门法之间呈现出了较高的适应性,但是,也呈现出了一些问题,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在衔接上存在不合理与不规范的现象,进而因法律交叉问题的存在致使违法犯罪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的制裁。基于此,本文就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的调适问题展开了研究与探讨,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刑法;相关部门法;调适;研究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的立法之本,其与刑法间呈现出的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二者间所存在的关系极为明确,但是,刑法与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等之间的关系,则在当前相关领域中存在着极大的争议性。尤其是在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进程的过程中,我国的部门法逐渐得到了扩充与完善,在此过程中,刑法与部门法间的交叉现象的出现,致使二者间的关系则成为了相关领域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何实现刑法与相关部门法间关系的有效调适,亟待解决。
1 刑法与相关部门法间的衔接形式
(一)基于行为模式下的衔接
基于行为模式下,实质上指的是法律规范中最为基本且核心的要素,需要确保二者间实现科学合理衔接,总体而言,行为模式的衔接体现出的是一种前提性的规范关系,具体表现为:刑法是以直接的方式、暗示的方式将相关部门法作为规范性的前提,其中暗示性的将相关部门法作为规范前提,则是基于所认定的犯罪现象,在目前的刑法中尚未给出明确的指示,因此,则就需要相关部门法的基本规定下来进行惩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