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沿海地区生态协同治理研究
2016-09-25卢智增梁桥丽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卢智增,梁桥丽
(1.桂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2.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北部湾沿海地区生态协同治理研究
卢智增1,梁桥丽2
(1.桂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2.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海洋资源作为北部湾公共海域战略性资源,关系着生态的平衡和经济的发展。根据海域的公共性和统一性特点,海域生态环境应以协同方式治理。生态协同治理要求各区域、各主体相互协同,共同治理。为了使北部湾沿海地区生态问题能有效治理,必须协同社会、协同市场、协同区域,增强合作意识,提高区域生态协同治理的积极性,共同完成北部湾公共海域的生态治理,促进北部湾经济共同发展。
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协同治理;北部湾
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 (2006—2020),北部湾将大规模发展一批重化工业项目,如大型能源、冶金、粮油加工、炼油和林浆纸等。虽然这些项目将会带动北部湾经济发展,但是也对滨海和近海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临海工业区建设,如企沙工业区、渔洲坪工业区这样的临海重工业区及围海造地建设等,使得近岸海域的生态系统遭受一定的破坏,环境矛盾日益突出。因此,为了能实现北部湾沿海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加强生态协同治理,还沿海地区一个碧海蓝天。
一、生态协同治理的内涵
最早使用协同治理理论的是英国“协同型政府”改革。Perri指出,“所谓协同治理就是在政策、规则、服务供给、监控等过程中实现整合,且这种整合体现于不同层级或同一层级内部不同职能间,政府、私人部门与非政府间等三个维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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