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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立法结构的微观透视
——基于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的视角

2016-09-24汪雪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汪雪城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刑法修正案(九)》立法结构的微观透视
——基于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的视角

汪雪城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经实证分析,《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结构有以下特点:其一,整体结构方面,总则修订少,分则修订多;较之于前八个修正案,其修订条文数目居首位,但修改频度仅居第四位,表明其修改幅度虽大但速度并非甚快。其二,罪的结构方面,罪名不变者占半数以上,但增设罪名比例颇高,居次位;罪名分布领域方面,针对国家犯罪占将近一半,国家权力保护居于更为重要的位置。其三,刑的结构方面,加重刑罚者,达百分之七十以上,有加大刑事处罚之立法趋势;经过对刑量变化的计算,《刑法修正案(九)》整体上反而降低了刑法典的刑罚总值,这体现死刑废除对国家刑罚结构具有重大影响。

刑法修正案(九);实证分析;修改频度;刑量

一、问题、进路和样本

(一)问题的提出

《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修九)自2015年8月29日通过以后,法学界即围绕其展开各种讨论,从多种角度对其作出解读或批判。此举有助于理论的深化,亦可促进修九在司法实务中的准确运用。然而,尚无研究针对修九的立法结构作考察,以实证分析的方法挖掘条文背后所蕴含的信息。其实,立法结构为何,恰可准确反映立法本身的事实样态,作为“第一手资料”,对分析立法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有学者曾说过,如果你认为你说出的理论很特别,那最好先说出新发现的事实——这种新的事实应该是规范的研究程序运作的结果,并得到规范的描述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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