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有排污权交易工作看福建省“十三五”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
2016-09-24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吴春山
海峡科学 2016年4期
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吴春山 刘 佳 甘 晖
从现有排污权交易工作看福建省“十三五”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
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吴春山刘 佳甘 晖
该文着重从开展范围、交易情况、交易价格体系、平台建设、交易形式、指标有效期、总量调控几个方面分析研究福建省排污权交易的情况,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完善立法,提高立法层级;建立合理的指标分配体系,保证初始分配的公平性;依托强大的技术支撑和完善的监测体系,合理核算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政府监督,健全环境监管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在“十三五”期间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工业烟粉尘纳入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 试点 政策建议 福建省
1 前言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特定环境质量目标的前提下,不同产权主体在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通过自由交易而发生的排污权的有偿转让。在交易成本较低的情况下,通过排污权交易可以节约管理成本、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1-6]。
早在2013年6月,龙岩市就在福建省内率先启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成为福建省排污权交易试点的第一例城市。2014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2014年先行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力争2016年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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