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中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探析
2016-09-22刘明星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7期
刘明星
【摘 要】 本文阐述了城管执法中的国家权力和城管执法中的公民权利界定,认为必须、正确处理城管执法中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立法方面,制定一部基本的城市管理法律;执法方面, 要明确城市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统一机构名称,设立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转变观念,城管应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 公民要强化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完善监督和救济机制。
【关键词】 城管执法;国家权力;公民权利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管作为执法人员在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市容整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不当的执法方式以及由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造成的执法难度加大使执法人员与被管理者矛盾不断加深,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甚至伤及生命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必须对双方行为进行规范,以维护社会和谐。本文主要从城管所代表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所代表的个人权利角度来分析阐述,理清他们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完善方式,以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公民权利的保护。
一、城管执法中的国家权力
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基于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国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其最高的统治形式表现为国家主权,它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权力”,是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
国家权力按照职能内容的不同可分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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