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机制构建
2016-09-21辛国升邱巧红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6期
文◎辛国升 邱巧红
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机制构建
文◎辛国升*邱巧红**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财产刑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充分认识到财产刑及时有效执行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监督机制,切实履责,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树立国家司法公信力。本文从检察监督视野出发,分析财产刑执行现状,借鉴财产刑现有研究成果,提出了完善财产刑执行的机制构建。
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机制构建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5月决定在全国六省(区)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以建立健全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机制。四川省的S市基层检察院(下文简称S市检察院,相应的法院简称为S市法院)被确定为试点院之一。S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梳理了S市法院2013年至2015年6月财产刑执行情况,笔者以此为基础,从一起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入手,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提出了财产刑执行监督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就现有司法环境下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的构建提出意见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财产刑处于附加刑的地位,自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财产刑的适用范围不断地扩大。但从司法实务看,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我国财产刑的执行难、监督难的问题长期存在,司法实务中困扰很大,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严重损害了判决、裁定的既判力,而且法律权威得不到尊重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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