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卖掉父母代他人订购的货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016-02-12王丹丹杜瑞娜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6期
关键词:烟草

文◎王丹丹 杜瑞娜

卖掉父母代他人订购的货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文◎王丹丹杜瑞娜

[案情]2015年1月,外出打工的曹某伙同李某、赵某、王某预谋回曹某父母经营的代销点盗窃香烟,于是曹某向其父母谎称手臂受伤回家休息。张某借用该代销点的烟草证(烟草证上姓名是曹某)从烟草公司订购了一批香烟,烟款张某已向烟草公司预付。曹某得知烟草公司送烟的具体时间后,便伙同李某、赵某、王某在家等待,趁家中无人之机,由曹某在烟草公司的送货单上签字后,四人用三轮车将香烟拉走后卖掉,香烟共价值九千余元。

对该案的定性有以下三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曹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曹某虚构手臂受伤的事实,属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而得到财物,应认定为诈骗罪。李某、赵某、王某为共犯,共同构成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曹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张某已将烟款向烟草公司预付,曹某签收烟草公司香烟的行为,属于为张某代为保管的行为,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私自处分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李某、赵某、王某为共犯,共同构成侵占罪。第三种意见认为,曹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曹某等人伙同他人预谋盗窃香烟,后通过编造手臂受伤的理由回家,通过签收香烟、转移香烟的手段秘密窃取香烟,构成盗窃罪。

[速解]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从取财手段分析

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交付)财产是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烟草
烟草具有辐射性?
CORESTA 2019年SSPT联席会议关注新烟草、吸烟行为研究和雪茄烟
烟草控制评估方法概述
烟草依赖的诊断标准
我国烟草品牌微博营销的反思
烟草中茄酮的富集和应用
SIMOTION运动控制系统在烟草切丝机中的应用
烟草镜头与历史真实
百年烟草传奇的云南叙事
烟草品种的SCAR标记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