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治理:中国传统民族地方与现代内蒙古乡村
2016-09-21贺金瑞
北方经济 2016年2期
贺金瑞
乡村社会治理:中国传统民族地方与现代内蒙古乡村
贺金瑞
进入新世纪以来,学界持续关注包括民族地方在内的基层社会乡村治理问题。30年农村改革发生了一系列变化,稍许回顾有这样三个步骤的改革:第一步是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农民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与此同时,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以人民公社管理的农村集体所有制乡村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农牧民有了个人自主经营的身份和权利,以及在农村开始逐步实行的村民自治的基层社会。第二步是国家实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是国家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它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农村税费改革牵连着基层政权建设,过去县乡级政府整体支配基层乡村社会条件发生转变,进一步减少了可动用的体制内资源条件,产生了乡村治权的弱化现象。我国著名乡村问题研究专家于建嵘、何建明、温铁军等人指出,我国乡村存在“强发展、弱治理”现象,认为“基层治理体制蕴含着一种系统性风险”,“具有深刻的政治性,是一种政治危机”。美国著名学者亨廷顿在分析世界范围内众多的“革命”现象时指出,“农村主导集团所起的作用实系决定政府稳定或脆弱的关键因素”,“得农村者得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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