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思考
2016-09-20郭素芳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17期
□文/曹 瑾 郭素芳
(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天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思考
□文/曹瑾郭素芳
(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提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的不动资产是解决农户抵押贷款的有效抵押物。本文运用博弈模型,以江苏新沂市为例探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及其关系,分析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路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博弈模型
原标题:博弈视角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践与思考——以江苏新沂市为例
收录日期:2016年6月27日
一、新沂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情况
(一)新沂市基本概况。新沂市地处江苏省北部,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全市耕地总面积为121.70万亩,土地规模经营面积为67.23万亩,约占耕地面积的55%,现有农业合作社1,200个,种植大户23家。全市共有银行类金融机构32家,2015年存款总额为310万元,贷款总额为260万元,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共180万元。
(二)新沂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一是直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直接以一定年限的土地经营权向银行抵押,银行根据新沂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做出的土地价值认定,确定土地的价格,并以地价的70%或土地未来经营收益的70%投放贷款。直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适用于大规模经营的农户,如农户到期时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可以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宣告转让该农户一定年限的土地经营权或是将抵押物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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