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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对《STCW-F公约》生效的策略

2016-09-18任玉清王庸凯张飞成

关键词:远洋渔业渔船船员

任玉清,王庸凯,孙 鹏,张飞成

(1.大连海洋大学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辽宁大连 11602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渔船安全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3)



中国应对《STCW-F公约》生效的策略

任玉清,王庸凯,孙鹏,张飞成

(1.大连海洋大学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辽宁大连11602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渔船安全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116023)

《STCW-F公约》已于2012年9月生效,但是中国还没有批准该公约。为避免公约实施过程中以港口国监督为代表的国际通行做法对中国远洋渔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应当积极主动地应对公约,承担保障渔船安全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研究《STCW-F公约》的主要技术条款,抽样分析288名远洋渔业船员并且研究中国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现状,找出与《STCW-F公约》要求的主要差距,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履约的对策。

STCW-F公约;远洋渔业;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履约

一、引 言

考虑到《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即STCW公约)不适用于渔船船员,国际海事组织(IMO)为进一步增进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在国际范围内推出关于渔船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方面的统一标准,于1995年7月7日在英国伦敦批准了首个保障渔船船员安全的强制性国际公约——《1995年渔船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StandardsofTraining,CertificationandWatchkeepingforFishingVesselPersonnel,1995,以下简称《STCW-F公约》),并已于2012年9月29日生效。该公约规定了职务船员及值班船员发证和培训的最低要求,同时对所有船员应接受的基本安全培训、航行值班基本原则作了规定。目前,我国还没有批准该公约。

截至2016年1月21日,已经有19个国家和地区批准参加《STCW-F公约》,分别是加拿大、刚果、丹麦、冰岛、基里巴斯、拉脱维亚、立陶宛、毛里塔尼亚、摩洛哥、纳米比亚、挪威、帕劳、波兰、俄罗斯、塞拉利昂、西班牙、叙利亚、乌克兰和法罗群岛。[1]IMO前秘书长Efthimios E. Mitropoulos认为,《STCW-F公约》是在加强渔船安全方面的一项重要成果,对于提高渔船船员素质、保障渔船生产、航行安全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我国远洋渔业1985年起步,目前已发展了30余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到2014年末,远洋作业渔船达到2460艘,主要为从事大洋性渔业和过洋性渔业的渔船等,总产值已达到185亿元,作业海域遍布世界各地[2]。但是,我国还不是远洋渔业强国。为此,2013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中明确提出“有序开发外海渔业资源,发展壮大大洋性渔业。巩固提高过洋性渔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3]。通过积极稳妥的发展,推动我国从远洋渔业大国向远洋渔业强国转变。

一直以来,我国的海洋渔业安全事故发生率处于较高水平,渔船船员年均死亡率超出世界平均水平一倍[4]。考虑到渔业基础薄弱的现状,出于保护我国渔业发展的目的,我国批准国际公约的态度不够积极。但实际上,我国远洋渔业的发展和生产布局必然会受到《STCW-F公约》的影响和约束。虽然我国暂时不加入公约,但是我国远洋渔船在进入缔约国港口时,也必须接受缔约国港口检查(Port State Control, PSC),如果与国际公约要求有较大差距,则可能被滞留,从而影响远洋渔业生产。笔者受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委托,开展《STCW-F公约》研究,在分析我国远洋渔业船员及其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查找与《STCW-F公约》的差距,提出我国履约对策与建议,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二、《STCW-F公约》的主要内容

《STCW-F公约》由15条正文、4章技术性附则及3个涉及证书格式的附录构成[5]。

1.《STCW-F公约》正文的主要内容

《STCW-F公约》由15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义务、定义、适用范围、资料交流、其他条约和解释、发证、国家规定、监督、促进技术合作、修正案以及有关公约的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加入、生效、退出、保存人、公约文字等内容。

《STCW-F公约》适用于在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所有海洋渔船上服务的船员。根据该公约第8条规定,作为缔约国的港口国有权对缔约国和非缔约国的任何到港渔船依据该公约进行PSC检查。对于不符合该公约的任何危及人员、财产或环境方面的缺陷,港口国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并向IMO和船旗国政府报告,而且在危险或缺陷消除之前不准渔船出海作业。

2.《STCW-F公约》技术性附则的主要内容

《STCW-F公约》技术性附则明确规定了包括限制水域和非限制水域船长24 m及以上的渔船船长、值班驾驶员和主机功率750 kW级以上渔船轮机长、大管轮在内的所有渔船船员在培训、发证以及值班方面的国际性通用标准。其具体内容包括四部分:

(1)总则(第I章)。该部分包括10条,内容包括定义、适用范围、证书和签注、检查程序、资料交流、发证安排的管理、证书的承认、过渡规定、豁免和等效。缔约国的主管机关如果认为要求只在其限定水域捕鱼,且船长小于45 m的渔船船员完全遵照《STCW-F公约》要求发证不合理或不切实际,可以在不背离该公约安全原则的前提下,决定这些船员全部或部分不适用于该公约。

(2)船长、驾驶员、轮机员和无线电操作员的发证。该部分规定在附则的第II章,属于渔船职务船员发证具体的技术标准,共8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在无限水域以及限定水域作业、长度24 m及以上的渔船船长、值班驾驶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和最低知识;第二,750 kW或以上的主推进装置提供动力的渔船轮机长和大管轮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和最低知识;第三,负责或履行无线电通信任务的人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以及对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无线电人员的最低附加知识和培训要求;第四,船长、甲板部、轮机部高级船员和GMDSS无线电人员持续熟练和知识更新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3)所有渔船船员的基本安全培训。附则的第III章是有关所有渔船船员的基本安全培训方面的规定,要求所有渔船船员在被安排上船任职之前应当接受包括个人求生技能、防火和灭火、应急程序、初级急救、防止污染海洋环境、防止船上事故等六个方面的基本安全培训。

(4)值班。值班(附则的第Ⅳ章)部分要求船长应当保证做出的值班安排足够维持渔船安全航行;驾驶员在负责航行值班时应当最有效地使用由其任意支配下的所有导航设备,确保维持不间断的正规瞭望,充分知晓一旦出现海洋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并且应当采取可能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污染。

三、中国渔业船员培训、发证现状及履约差距分析

为了切实掌握我国渔业船员基本现状以及与《STCW-F公约》的主要差距,笔者开展了渔业船员履约情况抽样调查。以履约重点——远洋渔业船员为调查对象,向我国主要的远洋渔业公司总共发出《渔业船员问卷调查表》300份,截至2015年10月底,收到有效调查问卷288份,即收到了288名远洋渔船船员反馈的基本数据。

1.中国远洋渔业船员抽样调查基本情况

(1)职务。抽样船员中,船长29人,占抽样总数的10.07%;轮机长23人,占7.99%;普通船员154人,占53.47%;其他船员8人,占2.78%。样本船员职务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船员职务分布情况

(2)年龄。288名样本船员平均年龄40岁,船员年龄主要集中在31~50岁之间。其中,41~50岁船员为119人,占抽样总数的41.32%,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31~40岁的船员,为103人,占抽样总数的35.76%;21~30岁、51~60岁的船员分别为43人、23人,分别占抽样总数的14.93%、7.99%。

(3)首次上船工作年龄。样本船员首次上船工作年龄平均为23岁,主要集中在18~23岁区间,共169人,占抽样调查船员总数的58.68%。样本船员首次上船工作年龄分布情况见表2。

表2 样本船员首次上船工作年龄分布

(4)学历。抽样船员学历水平较低,超过一半的抽样船员为初中学历。样本船员学历分布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样本船员学历分布情况

(5)英语水平。抽样船员英语水平总体较差。其中:完全不会英语的船员99人,所占比例为34.38%;英语水平很差的船员127人,所占比例为44.10%;英语水平一般及以上的仅62人,占样本总数的21.53%。

研究表明,我国渔业船员总体的知识、能力素质低下,即便是综合素质较好的远洋渔业船员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从事渔业生产的船员年龄主要集中在30~50岁,主要来源于偏远的、相对贫困的内地农村地区,而且很少有年龄低于30岁的人从事渔业生产,渔船船员年龄结构偏老。以上因素导致渔业船员普遍受教育程度低,缺少应有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英语水平较差,由此可见,我国渔业船员总体素质与《STCW-F公约》要求相距甚远。

2.中国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现状分析

我国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采用分级负责制,其主管机关为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高级别证书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各省级渔港监督机构负责签发;低级别证书由各省级渔港监督机构参照国家渔业渔政管理局样式印制和签发。我国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经历了多次修订,最新修订的《渔业船员管理办法》[6]针对证书级别和职务名称作了重新规定。

各省级渔港监督机构所辖区域的培训机构和院校是我国渔业船员的培训机构,受所属省级渔港监督机构管理和监督。渔业船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由各省级渔港监督机构管理,各地、市级渔港监督机构完成培训和考试工作。

3.与《STCW-F公约》要求的主要差距

对照《STCW-F公约》有关要求,抽样船员反映出我国渔业船员培训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实操培训、防止污染海洋环境知识培训等方面,尤其是在“航海英语”培训、“GMDSS操作员”培训和“雷达模拟器”培训以及应急训练与演习等方面,75%的船员反映实操训练不足,能力欠缺。

笔者还比较分析了目前我国渔业船员培训、考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教材和《渔业船员考试大纲和实操评估操作规程》[7](2014年颁布,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以及我国培训管理现状,分析表明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新颁布的《考试大纲》中增加了“雷达模拟器”培训项目,但目前绝大多数培训机构硬件设施不完善,根本无法实现该项目的培训;

(2)绝大部分渔船驾驶员因为英语水平低下、学历低而难以通过“GMDSS无线电操作员”考试;

(3)绝大部分船员没有接受“消防演习”、“救生演习”和“弃船演习”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训练;

(4)缺乏对培训过程的监督与管理,造成培训走过场、培训课时严重不足、培训过程中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普遍,无法达到既定的培训效果;

(5)培训单位(机构)的培训设备无法满足培训要求,缺乏培训资质准入标准,培训师资流失严重,现有师资队伍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现象突出;

(6)船员证书套用、借用、涂改现象较多;

(7)渔业企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反映船员招聘困难,人员基本素质和文化水平较差,对海洋渔业生产环境不熟悉;船员流动性大,船东没法对出资培训的人员进行约束。

四、对策与建议

《STCW-F公约》是渔船船员培训、发证及值班国际标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其主旨是建立国际范围内通用的、规范的渔业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制度。分析研究表明,我国与该公约存在巨大差距。考虑到我国远洋渔业的发展战略,很显然,《STCW-F公约》的实施对于我国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问题。笔者结合我国渔业船员管理现状,提出如下履约建议:

1.重新修订渔业船员考试大纲

2014年,我国通过了新的《渔业船员考试大纲和实操评估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与原有考试大纲相比有了很大改善,但是该《考试大纲》与《STCW-F公约》相比还有诸多不足。建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高等院校、全国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的主要教学人员、《STCW-F公约》的研究人员共同研讨制定考试大纲,保证《考试大纲》的科学性及与公约的契合度。

同时,为保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监督、指导我国渔业船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逐步提升我国渔业船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还应当结合我国渔业船员的基本现状,组织编制全国统一的、满足公约要求的《渔业船员培训大纲》及相关的教育、培训规范,规定必要的教学时数,并且必须确保培训大纲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杜绝华而不实。

2.制定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及定期审验制度

我国目前渔业船员的培训机构众多,各机构水平良莠不齐。因此,主管机关有必要对培训机构的设备设施、培训项目、培训场地、培训师资力量作出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并且要有定期的审验制度。只有符合培训要求的机构,才能颁发培训资质。对于不符合培训要求的机构,应当暂缓签发培训资质,直至整改达到要求。如果经过整改依然达不到要求,应当坚决取缔。

3.逐步实现网络信息共享考试

目前我国渔业船员资质考试方式依然是各辖区管辖的方法,对于全国来说,每个地区执行的标准和难易程度不尽相同,不能保证船员考试的公平性,并且也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因此,有必要会同各科目全国的教学专家,逐步建立专业的试题库,实现远程计算机控制考试,尤其针对远洋渔业船员的考试,应当采取全国统一的命题,严格考场秩序,保证船员素质、能力达到国际公约要求。

4.严格执行渔业船员发证制度

渔业船员证书的取得相对比较容易,并且由于历史原因及人员流动的因素,现在发放的证书数量惊人,甚至于连主管证书发放的部门都难以统计发放数量。因此,建立科学、可追溯的证书发放制度势在必行。随着计算机和数据库的应用,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严格的证书发放程序和发放制度,并且数据应全国联网,便于用人单位查询,确保各远洋渔业公司所雇佣的人员是适任的。

5.开展过渡期的补差培训及知识更新培训

为了保证渔业船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平稳实施,针对《STCW-F公约》中着重强调的实践操作技能,考虑到目前考试大纲中未涉及或者未作出强制要求的项目,应当建立过渡期的培训办法,通过实施个别项目补差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方式来完成,以便保证船员知识、技能达到公约中规定的最低要求。

6.加强船员基础教育,切实提升船员文化知识水平

我国渔业船员素质较低,这是不争的事实。从抽样调查的结果来看,目前我国渔业船员的文化水平主要都是初中程度,部分专业课程、专业内容的学习对于他们来说比较困难,尤其是英语课程的培训更是难上加难。但是为了履约的需要,主管机关也不能随意降低考试标准。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可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合理的薪酬,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尤其对于远洋渔业船员,必须针对履约需要专门设置远洋渔业船员证书的换发标准,确保上船任职的所有船员都能够满足公约要求。

7.建立并严格实施船员应急演练制度

针对《STCW-F公约》及《国际渔船安全公约》中关于“应急程序、集合与演习”的有关要求,各公司必须建立符合每一艘船舶的应急、演习制度,督促船员严格按照制度予以实施,并且保存好相关档案记录材料。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此项检查工作常态化,确保每个在船船员真正掌握紧急状况的正确应对措施。

8.加大渔业船员培训资金的扶持力度

在整合优化现有培训机构软硬件资源的基础上,依托国家“阳光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强船员培训基地和机构建设[8];同时,利用各级远洋渔业协会的影响力,申请国家对于船员培训经费的补贴,在各地招募有志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人员,送到各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船员再派往各地远洋渔业企业,或者由远洋渔业协会或企业委托高等院校培养高级船员,毕业后实行“定向分配”,从而从根本上确保远洋渔业生产的人才需求。

五、结 语

据最新消息,为促进《STCW-F公约》的全面有效实施,IMO已经启动了《STCW-F公约》的全面审查和回顾,从而提出并通过该公约的修正案[9]。我国政府必须抓住这次机会,在《STCW-F公约》的修订过程中积极提出公约修正议案,在保护我国渔业发展利益的同时,化被动为主动,积极争取在公约修订中的话语权。

当前,我国正处于远洋渔业发展的历史机遇期,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远洋渔业,实现“远洋渔业强国”的建设目标,就必须积极主动应对远洋渔业相关的国际公约,主动去履行国际公约要求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尽快制定符合现代远洋渔业发展需求、满足现代化渔船装备水平要求的产业发展政策,从而有效保障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控制渔船海难事故的发生。

[1]IMO. Status of Conventions[EB/OL].[2016-01-21].http://www.imo.org/en/About/Conventions/StatusOfConventions/Documents/status-x.xls.

[2]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渔业统计年鉴(2015)[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5:21-92.

[3]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EB/OL].(2013-06-25)[2016-03-22].http://www.gov.cn/zwgk/2013-06/25/content_2433577.htm.

[4]孙颖士,李冬霄.中国渔船安全分析报告(1999—2008)[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63-73.

[5]IMO.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Fishing Vessel Personnel (STCW-F) [EB/OL].[2016-03-22].http://www.imo.org/en/About/Conventions/ListOfConventions/Pages/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Standardsof-Training,-Certification-and-Watchkeeping-for-Fishing-Vessel-Personnel-.aspx.

[6]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EB/OL].(2014-05-28)[2016-03-25].http://www.moa.gov.cn/zwllm/tzgg/bl/201405/t20140528_3920123.htm.

[7]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船员考试大纲的通知(农办渔[2014]54号)[EB/OL].(2014-09-26)[2016-03-25].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1409/t20140926_40673 36.htm.

[8]刘新山,任玉清,贺讯.捕捞渔船安全的国际海事立法之观察[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2(1):102-108.

[9]IMO. HTW 3-WP.1 - Draft Report To The 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 (Secretariat)[EB/OL].[2016-02-05].https://edocs.imo.org/Final Documents/English/HTW 3-WP.1 (E).docx.

2016-05-10

农业部资助项目(农财发〔2014〕118号)

任玉清(1971-),男,教授;E-mail:renyuqing@dlou.edu.cn

1671-7031(2016)04-0011-05

U692.1

A

致谢: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笔者得到了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辽宁渔港监督局、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及其他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各位领导和专家的鼎力支持和热忱帮助,在此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表达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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