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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医药传统知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6-09-16徐健众李延萍唐丽灵

重庆医学 2016年22期
关键词:持有人重庆市中医药

徐 冲,徐健众,李延萍△,唐丽灵

(1.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中医研究院 400021;2.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01147)



重庆市中医药传统知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徐冲1,徐健众1,李延萍1△,唐丽灵2

(1.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中医研究院400021;2.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401147)

中医药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中医药知识来源于传统文化,也不断丰富着传统文化,二者互相影响、互为补充。川渝地区地理条件特殊,民族众多,各族人民不同的历史、风俗、文化相互影响交融,孕育了独特的传统医药文化[1],形成的传统中医药知识为祖国中医药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3年启动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201307005),对全国范围内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调查,以摸清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存续状况,为有代表性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建立档案,并建成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和数据库,实现对传统中医药知识的防御性保护,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利用与惠益分享提供技术基础。

依托项目子课题“重庆市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研究”,课题组从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选取调查员1名,组成调查队伍,采取文献调研、问卷调查(包括问卷填写、半结构化访谈)和雪球抽样法等方法,对重庆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了摸底调研,对传统知识的分布、传承、内容和价值有了初步的了解。现根据调查情况,介绍重庆市中医药传统知识的现状,并就存在的问题给出建议。

1 重庆市中医药传统知识的现状

1.1传统知识概念界定及入选标准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制定的技术规范,中医药传统知识是基于中华民族传统的、世代相传并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或潜在防治疾病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医药卫生知识,同时包括了由该领域中智力活动所产生的革新和创造。其类别包括生命知识、养生知识、疾病知识、诊法知识、疗法知识、针灸知识、方剂知识、药物知识。

调查入选标准:植根于中华各民族文化传统;在特定地域应用与传承超过三代人或50年;至今仍在传承应用,具有活态性;不同于公知公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具有独特性;具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或经济价值的中医药传统知识项目。同时,采用中西医结合方法或经典方加减应用的均排除在外。

1.2传统知识的现状重庆市共有传统医药类知识约五百余项,统计目前取得的调研结果,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共计158项,其中传统诊疗技术占19%,中药炮制技艺占比不足1%,单验方占70%,传统制剂方法占4%,养生方法占3%,其他知识占3%。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两项,入选重庆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1项。中医药传统知识主要分布在主城,除涪陵、巫山分布较多外,其余区县均较少(图1)。重庆市传统中医药知识主要以单验方为主(未计入民族、民间的大量验方,其多为单一植物药,传承年限较短,且所宣称功效亦待进一步考证),传统诊疗技术虽数量不多,但特色鲜明,有较大的推广价值。上述中医药传统知识大多为祖传或师授徒,传承范围狭小、排外性强,保护措施基本靠持有人秘而不宣,除入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外,有法律保障的项目极少。

结合重庆市文化委员会、重庆市版权局于2005~2009年开展的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以及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和重庆市中药研究院以往进行的民间验方及药材资源的联合调查,课题组在二次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由于经办人员岗位变动,各区县文广新局档案登记不全面及遗失等客观情况,特别是持有人或传承人很多已失联,数年前普查得到的很多传统医药相关信息已不可考。同时,由于传统或民间医药在基层行政区域内的日趋淡化,很多传统中医药知识及其持有人(或传承人)在各自所在区域内并不广为人知,因而加大了调查考证的难度。此外,部分传统中医药知识持有人本身不行医,也无传承意识,无传人或徒弟者大有人在;或本身行医,后代无传承意愿,自身又思想保守,传内不传外,类似知识极可能有消亡失传的危险。

图1 中医药传统知识各区县分布情况

通过此次调查,发现重庆市传统中医药知识,特别是散落在民间的验方、诊疗技术、炮制技艺等,总体上形势较严峻,抢救、发掘、传承、保护工作已刻不容缓。

2 存在的问题

2.1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机制缺失重庆市中医药传统知识存在自生自灭的趋势,大多以祖传、口授等保守流传方式传承,基层或民间传统医药的生存空间日趋狭窄[3],影响亦日渐式微[4],很多知识已经失传或面临失传的危险,目前仅颁布了“重庆市中医条例”,98版条例通篇无“保护”字眼,2005修正版虽然在第19条中加入了相关保护内容,但内容过于空泛,无实质性措施,对传统中医药知识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同时,出于人道和伦理的考量,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而相关保护传统或民族、民间诊疗方法持有人权益的政策、措施仍缺失,不利于这部分传统知识的传承、发展,乃至全社会推广共享。此外,传统中医药知识持有者大多为自然人,不具备《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人资格,虽可参与新药研发过程,但由于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无法完全保障传统知识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出台除专利保护、行政保护之外的,保障持有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法律法规应尽快提上日程。

2.2中医药传统知识的评价机制缺失中医药传统知识,特别是分散在民间的中医秘方,由于历来受“祖传”“传子不传女”等保守、保密观念的影响,长期以来蒙着一层神秘面纱,只有持有人清楚真实的情况,难免存在片面夸大疗效和适应证[5],隐藏或淡化毒副作用等现象;对于层见叠出的中医经验,也应秉持批判的态度来继承,不可良莠不分;而真正持有疗效确切、亟须保护的传统知识的单位或个人,也需要官方的认证来保护自身权益。因此,加大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开发力度,必须首先建立科学的、去伪存真的评价体系,既保护拯救,也筛选甄别[6]。

2.3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注册、申报机制缺失民间很多技术、工艺、秘方没有正式的临床和实验研究,很难得到专利授权,因此无从得到保护;建立类似“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或“中医药传统知识名录”等收录体系[7-9],对暂时无法申请专利的传统中医药知识加以认证保护,技术层面应该没有问题,不失为对现行专利制度的有效补充。目前,重庆市乃至全国尚无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注册、申报渠道及收录体系,亦无相关管理机构。

2.4中医药传统知识合作开发模式缺失多数中医药传统知识分布民间,持有人多为自然人,基本上无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也没有与科研院所、药企洽谈进一步开发的渠道和途径,更不会有新药研发或新技术推广所需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合作时泄密的风险亦不小。现行“重庆市中医条例”虽规定有奖励条款,但自然人面对企事业单位等团体通常处于资金、信息、专业等各方面的劣势地位,具体如何开展合作、如何保障持有人合法权益,尚无明确的合作开发模式及相应法律法规的监督指导。

3 对策和建议

3.1建立配套法律保护机制现行专利制度保护无法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形成全覆盖[10],建立配套法规、健全保护机制,对无法取得专利授权、但具有开发潜力和应用价值的工艺、秘方开展保护;按项目价值建立分级制度,不同级别对应不同程度的保护和扶持;保障持有人合法权益,有效杜绝此类传统中医药知识的流失或被猎取。尽快形成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全面保护,对促进传统医药的研究和发展意义重大。

3.2成立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机构必须通过官方[11](如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或管理办法审核认定,其评审资质受法律保护,鉴定结果具法律效力。官方设立常驻机构或依托现有中医药科研、医疗机构等专业平台,组织专家成立评价鉴定委员会,负责日常的鉴定和管理工作。鉴定机构和委员会对申报的中医药传统知识绝对保密,符合标准的授予认证证书,享有一定年限的保护措施和政策优惠,如优先申请专利,开发时给予一定的支持。此鉴定机构不但有保密功能,也收录、保存了中医药传统知识,使其免于失传、消亡,又是后续开发应用的资源库。

3.3设立注册、收录体系,提供开发模式依托鉴定机构设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或名录”,收录授予认证证书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可准备详细材料,自行前来申报,注册备案;评价鉴定机构承诺绝对保密,认证通过后自动收录存档。

建立若干合作共赢的开发模式,为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和企事业单位牵线搭桥,本着自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形成共同开发意向和成果分配,助推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应用、转化和推广。

[1]杨庆华,闫建,田大光,等.重庆市中医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重庆医学,2014,43(34):3643-3645.

[2]梅智胜,肖诗鹰,黄璐琪,等.对我国传统药物知识内涵的认识[J].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07,14(3):5-6.

[3]孙墨龙.重庆市中医机构的现状及发展策略研究[D].重庆:重庆医科大学,2012.

[4]张云兰,杨竹,王润华.重庆市推广五项农村中医适宜技术的反馈信息及对策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10,13(13):1409-1411.

[5]张建武,刘伟,肖诗鹰,等.我国民间中医秘方开发和保护的建议及对策[J].中国中药杂志,2009,34(9):1182-1184.

[6]黄水清.传统中医秘方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医药管理杂志,2003(6):11-13.

[7]宋晓亭.中医传承与保护模式的制度创新[J].中国医院管理,2011,31(6):1-3.

[8]胡德华,方平,刘海霞,等.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1):48-52.

[9]刘春辉,宋晓亭,安红梅,等.探讨中医经验保护名录的构建[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1,19(9):799-801.

[10]朱雪忠.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初探[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3(3):31-40.

[11]邓伟生,陈玉文.借鉴国外经验以保护我国传统医药知识[J].中国药业,2008,17(2):4-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资助项目(2014ZXA23)。作者简介:徐冲(1982-),主管中药师,博士,主要从事中药药效物质基础和质量标准研究。△

,E-mail:840051779@qq.com。

·卫生管理·10.3969/j.issn.1671-8348.2016.22.047

R195[文献标识码]B

1671-8348(2016)22-3148-02

2016-02-23

201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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