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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诗经》中周代先民的婚恋礼仪

2016-09-15陈柏桥

人间 2016年25期
关键词:夫家仲春先民

陈柏桥

(广西民族大学 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略论《诗经》中周代先民的婚恋礼仪

陈柏桥

(广西民族大学 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在对婚恋诗进行统计界定的基础上,对反映周代先民婚恋观的典型诗歌进行分类分析,以窥周代先民的婚恋习俗,从而对周代先民婚恋礼仪进行梳理,形成一个总分总的过程。又试图由局部见整体,由诗歌反映周代的社会风俗。

《诗经》;婚恋诗;周代先民婚恋礼仪;

一、《诗经》婚恋诗分类

《诗经》既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也是研究周代社会风俗的重要史料。在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以程俊英先生的《诗经译注》为本,统计了《诗经》的婚恋诗为94首。

这些诗歌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差别性:诸国有别如如魏风、曹风无婚恋诗,而郑风、齐风婚恋诗所占比例很大;阶级有别如贵族有民间在婚礼、婚后生活状态以及对于婚姻的猜疑都是存在差别的;男女有别如《诗经》里多女子表达思念之情,在感情的表达一样,女子多是决绝,而男子多犹豫等;二是共通性:周代的先民对于婚恋的表达和态度以及相关制度的制定跟今天还是有共通的地方。如女子在心理上将自己归于弱势群体的状态没有变;如繁琐的婚姻礼节在部分地方是有所继承的。在这些共性中,周代先民的婚恋问题基本清晰,下面以分类法来探求周代相关的婚礼制度。

(一)求偶诗。

男求女:《关雎》、《汉广》、《蒹葭》、《宛丘》等;

女求男:《摽有梅》、《简兮》、《东方之日》、《有杕之杜》、《山有扶苏》等;

在这些大都求而不得的诗歌中不难看到一种极高的艺术气质,字里行间将对对方的思念、缠绵表现得淋漓尽致,还有中间夹杂着些许的幻想,像《关雎》里的“琴瑟友之”“钟鼓乐子”。但如果以“代言”的角度去阐释《关雎》,那么可见当时的“庙见礼”,即一个过来人对男子在妻子来其家后因三个月的考核未完成而不能亲热故产生的一种焦躁心理的描写,这也可备一说。而“女追男”的诗歌数量超越“男追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母系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残留了相关的印记,也表现了当时女性的大胆奔放的性格。还有如《宛丘》和《简兮》都是属于男女爱上当时的“舞者”,都是一种公众人物,而且这种公众人物在当时都是为娱神、乐神而作,其在动作设计和情境表达上是存在极强艺术感染力,这反映所追求的美好配偶都是带着一种美好的期待和强者的愿望。

(二)恋爱诗。

甜蜜:《静女》、《桑中》、《木瓜》、《采葛》、《丘中有麻》、《有女同车》、《月出》、《东门之池》、《都士人》等;

奔放:《野有死麕》、《大车》、《溱洧》、《东门之枌》、《桧风·羔裘》、《野有蔓草》等;

失恋:《狡童》、《褰裳》等;

这里可以解答两个问题:一是当时男女确定关系是否需要媒人,这在《伐柯》中可以得到肯定答案;二在说媒期间男女是否可以见面?《礼记·曲礼》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另《周礼·媒氏》有:“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这里提到了当时一种有别于明媒正娶的男女结合方式——仲春之会。在《周礼·地官·媒氏》中也说明“仲春之会”是为“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的男女准备。所以,不难看到奔放如《野有死麕》、《溱洧》等表达情感的诗歌。周代生产力比较低下,崇尚“人多力量大”是自然,故十分重视人口的增长与繁衍,在民间如若男子超过三十,女子超过二十还未婚配,官府便会令其参与到仲春之会之中,允许其不待礼而行婚嫁之事。这既是出于对男女自然之性的考虑,也是出于国家对蕃育人口的需要。

(三)婚姻诗。

婚姻诗是婚恋诗中最重要的存在,可分为婚娶诗、婚后生活诗以及婚俗诗,婚后生活的比例最大。《仪礼·士昏礼》规定男女婚姻六礼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下面以《鹊巢》为例,分析婚娶过程及制度。

维鹊有巢,维鸠居之;之子于归,百两御之。维鹊有巢,维鸠方之;之子于归,百两将之。维鹊有巢,维鸠盈之;之子于归,百两成之。

全诗就变换了六个动词,但是,却将周代娶妻那一盛大场面表现得淋漓尽致。“居”是联想到女子要出嫁到男家,居住在男家;“御”则是表示百辆车子来迎接,是六礼中的“亲迎”写照;“方”,有之也,表示女子将要和男子共同持家;“将”者,送也,体现当时贵族婚礼时需要迎来送往之礼,也就是男方来百辆之盛,女方也可视情况而以百辆送之;女方的这百辆车,在三月庙见之礼毕,女子合格了,男方需派人前往女方履行返马之仪,不但归还车辆,也表示女子已经在夫家拥有了绝对地位了,这既体现了当时的婚车之礼,也让表明这首诗非一般贵族婚礼所能,因为“大夫以上,嫁女则自以车送之。”而“盈”,满也,表示陪嫁之人非常多,也体现了当时的媵妾制,女方可以派妹妹或者侄女陪嫁;最后的“成”,表示婚礼成也。

二、小结

婚恋诗中可知周代先民一些和婚恋相关的礼仪和观念:求偶诗中不难看到当时人们的择偶标准、适龄女的奔放以及相关制度约束;恋爱诗中也看到仲春相会以及无媒不知等制度;而在婚姻诗中,不但可以看到当时婚娶场面的壮观和程序,也可以看到婚后生活的甜蜜和不幸等。现概述之。

(一)“合礼”之婚恋。按照礼仪程序的婚恋过程:门第相称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依主流循“六礼”而成婚,成婚过程要依身份注意“婚车之礼”,同时在一定高层次的贵族有陪嫁的“媵妾制”;女子迎回家要接受“三月庙见之礼”,经过三个月的观察考验,得到夫家认可并可以参与主持夫家的祭祀活动;后行“返马之礼”,夫家将新妇陪嫁过来的马匹送回去报喜,表示女子通过考验;后女子要回家行“归宁”之礼,问安父母,但是,女子是不能随便回娘家的;最后如婚姻不顺,男子可行使“大归”之权出妻。

(二)不备礼之婚恋。不备礼法的程序来看婚恋过程则又是另外一种情景:男子三十不娶,女子二十不嫁,则行仲春之会;仲春之会成的大多为妾;而且女子在夫家是没有地位,无祭祀之职,无保证,所以很多弃妇多源于此。这种不备礼法的程序也在一定程度上成就了婚前的自由甜蜜、婚后的孤苦伶仃以及女性无怨无悔的艺术气息和反抗礼法的自由呼声。

[1]程俊英.诗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2][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3.

[3]廖群,《“代言”、“自言”与“刺诗”、“淫诗”——有关<国风>的两种阐释》[J].文史哲1999年第6期.

[4]宋镇豪《中国风俗通史商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

[5][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

I222.2

A

1671-864X(2016)09-0073-01

陈柏桥(1990— ),男,湖南衡阳人,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生,主要从事唐宋文学及文学地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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