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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身强: 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2016-09-14

人大研究 2016年8期
关键词:报告监督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柳身强撰文说,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报告,提出审议监督意见,是法律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运用得最多、最经常、最直接的监督形式。作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关键一环”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其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人大的监督效果和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文章说,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增强人大监督实效,首先是会前要开展好不同形式的调查研究工作。要不拘方式,形式多样,深入“底层”,直面群众,突出重点,紧抓要害,尽可能全面细致地了解即将审议的工作。其次是会前一定要提前一个星期至少是三天时间,把即将上会的相关工作报告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手中,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去审阅报告,全面深入地掌握和理解报告工作内容,围绕关键问题和长远发展,理清思维方式,认真思考建议对策,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三是确保会期。要根据会议内容的多少和工作的轻重度,科学安排会议时间,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都有宽裕的时间去思考、发言,最起码应保证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有自己的发言时间,逐步转变“半天会”现象。四是及时采纳各方面审议意见。一般情况下,对于某一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都是会前就拟好的“成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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