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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军工单位安全保卫管理法规制度建设

2016-09-14

现代兵器 2016年9期

军工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撑,依法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是新形势下军工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本文对目前军工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梳理,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修订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卫规定提出了部分工作建议,以期促进军工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依法推进。

一、 军工单位安全保卫主要依据性规范

(一)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依据

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的依据性文件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发展变化。建国后直至20世纪90年代相继发布了以下文件:1950年政务院《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中建立保卫工作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公安机关建立了内保机构,国家经济部门及国有企业建立了保卫组织。之后陆续发布了1980年《全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纪要》、1985年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97年公安部和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以上的文件有的属于政策,有的属于部门规章,都在一定时期内成为了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依据,对单位开展内保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当时军工单位普遍政企不分,其中有些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不适应形势,比如对单位保卫工作的定性、单位与公安机关双重管理体制、单位保卫部门具有一定的侦查权、一定范围内的治安案件处置权和行政处罚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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