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探索与实践
2016-09-12靖力
方圆 2016年16期
靖力
会议背景
8月4日上午,由方圆杂志社主办的“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探索与实践”研讨会在江西省井冈山市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各地检察机关的代表,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共80余人参加会议。
与会代表表示,检察机关保护非公经济涉及多层面、多角度的探索与实践。要深化认识,使平等保护的意识深入人心;要加强产权保护,尤其要保护非公企业的财产权与知识产权;要加强犯罪预防,既要预防侵害非公企业的刑事犯罪与职务犯罪,也要预防非公企业自身的犯罪;在法律政策界限的把握上,必须谨慎、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要注意办案时机的选择。
柏荣 (检察日报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实践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非常重视非公经济的保护与发展。早些时候,最高检也曾与全国工商联召开座谈会,就检察机关如何依法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听取非公经济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曹建明检察长也多次要求,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准确把握法律界限,依法打击、积极预防侵害非公经济的犯罪。
郭国谦 (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检察长)
近年来,河南省信阳市检察机关建设“三有机制”,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一是有标准化服务工作站,全市检察机关在产业集聚区设立11个工作室或者服务站。二是有完善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等10余份规范性文件,实行企业和检察院互派联络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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