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分析
2016-09-12陈云峰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融资模式
陈云峰
【摘要】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企业应收账款的融资途径也从传统的线下走向了线上,而且通过互联网进行应收账款融资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并出现了大量应收账款融资类理财产品。本文就互联网应收账款融资合同中常见的三类模式进行分析:第一类是“应收账款转让”模式;第二类是“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模式;第三类是“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模式。
【关键词】三类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法律关系
三类模式虽然只有只字之差,但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有很大区别。而且在实务中我们发现有很多企业和投资者根本分不清这三类模式的区别,我们在本文中将对其逐一分析:
一、“应收账款转让”模式
“应收账款转让”模式指的是转让人将对原始债务人的应收账款通过互联网理财平台转让给投资人(受让人)的融资方式。应收账款的实质是卖方对买方的债权,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基础来源于我国《合同法》第79条中对债权的转让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关系:由于应收账款的本质是一种债权,因此该模式是一种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关系,在此模式下转让人已经退出了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成了新的应收账款债权人。 法律后果:在约定的应收账款账期届满后,由原始债务人向受让人支付相应的对价,若原始债务人违约,由于转让人已经退出了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不能找转让人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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