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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壑难填的国土局长

2016-09-10江舟

检察风云 2016年16期
关键词:澄迈县国土局局长

江舟

对海南省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局长卢志刚来说,2015年4月24日这天是个刻骨铭心的日子。这天一早,地处海口市白龙路的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门口戒备森严,第二审判庭内座无虚席。被告席上的卢志刚,中等个头,身穿T恤,头发梳理得纹丝不乱,正对着话筒坐着,俨然一副当国土局局长那会儿在主席台作报告时的姿态。

庭审中,公诉人铿锵有力地宣读了1万余字的起诉书,彻底揭开了卢志刚凭权敛财折合人民币1600余万元,另有333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犯罪事实。

2016年7月5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澄迈县国土局原局长卢志刚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任职五年,替人解难狂敛财

刚过知天命之年的卢志刚,是海南著名侨乡文昌人。具有大专文化的他,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担任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2012年5月,卢志刚被提升为海南省国土资源环境厅机关工会主席。对卢志刚而言,这次调动他并不顺心。虽说,从澄迈县调到了省城海口市,从正科级一越成为正处级干部。但与之前位高权重、炙手可热的国土局局长相比,一种失落感油然而生。

不过,他转念一想,自己在任国土局局长期间收受的巨额财物,恐怕两辈子也享用不完。既然来到省城国土资源厅工作,定是受到了领导的关注,如果运作得好,退休之前解决个副厅巡视员并非难事。

然而,想归想,其实,卢志刚内心并不踏实,晚上总是做噩梦。醒来后,一想到收受工程老板们的钱财、轿车之类的事,他那颗烦躁的心就始终不能平静下来。

果然,2013年,澄迈县一些涉土官员马失前蹄落入法网。随之卢志刚也进入了纪检部门的视线。不久,卢志刚涉嫌受贿线索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2014年1月2日,经海南省检察院决定,卢志刚涉嫌受贿罪被逮捕投入监管场所。

很快,侦查取证工作迅速展开。办案干警侦查发现,卢志刚的所有受贿事实,都是发生在任国土局局长的几年间。

翻开卢志刚厚厚的受贿卷宗,可以追寻到他的犯罪轨迹。

2008年5月,卢志刚当上澄迈县国土局局长不久,赶上了澄迈县房地产大开发的好光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工程队老板就把贪婪的目光转向了他,期望用钱从这位国土局局长手里得到更多的赚钱机会,而卢志刚也没有让他们失望。

2008年10月,澄迈县国土局新建办公大楼对外公开招标,工程队老板黄银川为承揽办公楼的土建、装修工程,多次托人找到卢志刚帮忙。卢志刚不但答应帮忙,还交代负责办公楼建设的县国土局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王主任给予黄银川关照。

2008年12月,黄银川所挂靠的海南琼山建筑基础工程公司顺利中标。吃水不忘挖井人。没过几天,黄银川来到卢志刚家楼下,将事先备好的10万元港币送给卢志刚,以表谢意,并说:“在工程建设中,还免不了麻烦卢局长。”“做人只要有良心,其他的事都好说。”卢志刚直言不讳地说。第一次在局长任上就收下10万元港币,卢志刚愈发感到手中权力含金量之高,从此他悟出了“人无外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的真谛。

后来,在工程进度款拨付及工程验收方面,黄银川均得到了卢志刚的支持和关照。

2008年8月,海南瑞今公司欲在海南西线高速公路澄迈县老城路口建设“瑞今畜产品加园”生猪屠宰厂,项目占地面积338亩。为尽快把生猪屠宰厂项目农业用地变更为工业用地,公司总经理潘小平心急如焚。

经人指点,潘总找上卢志刚帮忙,并在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在一家酒店门口送给卢志刚10万元现金。

送出去的金钱最终派上了用场。不久,海南瑞今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了338亩土地使用权。到了2012年3月30日,卢志刚代表澄迈县国土局与海南瑞今公司正式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贪得无厌,收受轿车价百万

俗话说:“针尖大的窟窿斗大的风。”人一旦思想上的防腐堤坝决了口,捞钱的欲望就会无限膨胀,一发不可收拾。此时的卢志刚已不满足于收受贿款,而是见缝插针,有好处就捞。

据起诉书指控:卢志刚先后收受他人贿赂的三辆轿车。一辆丰田皇冠、两辆奥迪,三辆轿车价值近110万元。

2008年10月上旬的一天,符某通過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承揽了澄迈县国土局新建办公大楼地质钻探项目,还在海南省地质调查院承揽澄迈县建筑砂石粘土矿的调查评估项目中负责实施该调查估评项目的野外地质钻探取样工作。符某心似明镜,这一切都是在卢局长的关照下取得的。符某心想一定要给卢局长一个惊喜,以使今后能得到更多类似的项目。2009年9月,符某告诉卢志刚打算送其一辆奥迪轿车。此言一出,卢志刚喜上眉梢,一个月后便在海口市南海大道奥迪车专卖行选购了一辆奥迪A6L,符某通过海口绍豪园艺工程有限公司藤某向车行转款37.19万元用于支付购车款。

2009年至2011年间,海南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聂某投资开发澄迈县老城开发区两个房地产项目,在卢志刚帮助下,聂某很快办妥了这两个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农用地变更商住用地手续。此间,聂某为答谢卢志刚先送给卢志刚54万元现金。后又觉得送礼太轻,2011年12月29日这天,聂某来到海口南海大道丰田汽车专卖店,付款购买了一辆价值34.9847万元的丰田皇冠轿车给卢志刚。

2011年5月上旬,海南文新公司欲办理位于老城经济开发区一宗115亩用地手续,拟用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武(已病逝)负责办理该宗用地的相关招投标、土地使用权证等事宜。为了尽快办理土地的用地手续,张家武找到卢志刚帮忙,并约定送一辆车给卢志刚。

2011年6月下旬的一天,张副总约好卢志刚来到海口市南海大道奥迪专卖车行选购了一辆奥迪A4L车辆,张家武通知其公司出纳劳某到车行刷卡支付了购车款37.0446万元,过后卢志刚通知前妻余某的弟媳吴某前往车行和车管所办理了提车、上牌手续。接下来,该车一直交由卢志刚前妻余某的弟弟保管,后又转给卢志刚女儿使用。

送给卢志刚的轿车,起了大作用。2011年10月,海南文新公司与澄迈县国土局签订了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2年5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欲壑难填,囤积房产索别墅

卢志刚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反贪干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对其住宅进行搜查,结果搜出藏在家中装有贓款的三个密码箱。并迅速查封了卢志刚用贿赂款购置的三套房产。

2009年,海南天擎公司在澄迈县金江镇开发“半山花苑”房地产项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华某为得到卢志刚的业务支持与关照,在2011年8月,送给卢志刚30万元,并提出让他用这笔款在该公司所开发的“半山花苑”买房子。卢志刚交代朋友蒙某,将这30万元拿去帮忙购买房子。蒙某按照卢志刚要求,用这笔钱缴了23.57万元购房款,并以蒙某名义签订购房合同。

大肆敛财,痴迷豪车,梦想拥有更多的房产,这些贪欲都在这个国土局“一把手”的心中逐渐占据上风,如寄生虫一样,慢慢地在卢志刚身上繁殖。

笔者发现,在公诉检察官指控的卢志刚20宗犯罪事实中,卢志刚索要的一套价值400万元的别墅,引起旁听者一片唏嘘。

公诉人指控,2009年至2011年期间,聂某以海南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分别投资开发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博亚龙湾(阳光花苑)项目和熙岸高尔夫公寓二期房地产项目。在卢志刚帮助下,聂某顺利办理了阳光花苑项目用地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以及熙岸高尔夫公寓二期房地产项目用地由农用地变更商住用地手续。期间,卢志刚已经收下聂某送的贿赂款54万元及一辆丰田皇冠轿车。

有道是:廉者常乐无求,贪者常虞不足。聂某本以为送给卢志刚54万元现金及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皇冠轿车,已经可以满足卢志刚贪婪的欲望了。其实不然,在贪婪无度的卢志刚眼里,那不过是他追求的一个小数目,他要不失时机地拼命捞下去。

2010年12月下旬的一天,早对聂某公司开发的阳光花苑别墅垂涎三尺的卢志刚,终于按捺不住了,他毫无顾忌地向聂某提出送其一套阳光花苑别墅的要求。聂某迫于卢志刚的权威,无奈承诺并给卢志刚预留了一套价值400万元的阳光花苑A6别墅。

为得到这套别墅,卢志刚与聂某多次密谋将这套别墅万无一失地操作办妥。但最终没有想出万全之策。后来,聂某多次催促卢志刚办理为其预留别墅的登记手续,终因卢志刚害怕事情败露,一直未去办理。

对此,公诉人认为,卢志刚索贿价值400万元的别墅一套,属于犯罪未遂。

财迷心窍,微功于人便受贿

贪欲关闭了理智的门窗,卢志刚将自己变成了一根纽带——这头是他手中的权力,那头紧连着他热望的金钱。从收钱、收车到索要别墅,一次又一次的“成功”,让卢志刚更加胆大妄为。

这里仅举两例,足显卢志刚凭权敛财几乎到了疯狂的地步。

2009年至2011年间,澄迈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澄迈县易地补充耕地开垦项目,另有美朗水田整治、北排山补充耕地和金安农场土地整理三个项目。闻听这些大项目上马,工程承包人徐日佳觉得,这些大项目投资可观,收益不菲,很快便捷足先登了。

徐日佳通过关系找到卢志刚,请其帮忙承揽上述工程项目,并说,要是能拿到这些工程项目,一定重谢卢局长,“我之所以能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工程领域立于不败之地,工程一直不断线,靠的就是‘诚信’两个字”。一番话说得卢志刚心里挺乐,他心想,工程给了徐老板,必定招财进宝。

卢志刚立即答应帮忙,并交代时任澄迈县国土局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周主任给予徐日佳关照。

时隔半月,徐日佳先后以江西省建设施工有限公司、海南琼山琼威建筑工程公司和海南琼山建筑基础公司的名义承揽到上述四个项目。

工程到手,徐日佳首先想到的是兑现“重谢”承诺。2009年12月一天的下午,徐日佳约好卢志刚来到澄迈县金江一家酒店,送给卢志刚50万元现金,并说:“先表示个意思,日后工程上的事还望卢局长多关照。放心好了,只要大家有钱赚岂能忘了卢局长的大恩。”

话毕,二人匆匆离去。后来,卢志刚在徐日佳的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拨付方面均给予关照。徐日佳也是言而有信,陆陆续续先后15次送给卢志刚共计569万元。

多年的官场生涯,权钱游戏,使卢志刚悟出一条真理:只要别人有求于你,只要你能为别人办事,必定财源广进。

2009年8月,澄迈县政府以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两侧900余亩土地出让给澄迈宝信公司,作为宝信公司垫资修建金马大道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偿用地。

2010年年初,宝信公司向澄迈县国土局申报办理其中400余亩土地的征地、挂牌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公司法人代表王韦舜找到卢志刚帮忙,并说:“卢局长,这些征地手续你要尽快办,开发商急等拿地,感谢的话我不会说,你就静候佳音吧!”

卢志刚与王韦舜是老相识了,对于王韦舜的为人卢志刚心知肚明,一切都在不言中,于是,卢志刚安排相关部门特事特办,很快便办妥了相关用地手续。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下午,王韦舜备齐了60万元现金,驱车30公里来到海口市海秀路京豪酒店路边的停车场,车尚未停稳,便拨通了卢志刚的电话:“卢局长,我已到京豪酒店停车场等你。”

卢志刚随即赶到停车场,两人寒暄了几句后,又私语了一番。卢志刚便跟随王韦舜上了轿车。“卢局长,这次办用地手续多亏您鼎力相助,大恩不言谢,春节来了,我给您点东西,表表心意。”王边说边从车里拿出一个袋子交给卢。卢志刚开怀收下,随后回到自己的车上,取出袋子里的东西一看,都是打捆的百元大钞,整整60万元。

翻船落马,退赃悔罪为时晚

办案人员历经一年艰苦侦查,反复核实固定相关证据,最终侦查终结,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2015年4月24日的庭审中,卢志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20宗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对收受张某“赠予”的奥迪A4L轿车,卢志刚提出异议。当庭被公诉人以证据驳回,庭审法官對他的辩解不予支持。

法院查明,被告人卢志刚被海南省纪委“双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已追缴涉案赃款人民币1289.99万元、欧元26万元、港币35万元、美元2万元;扣押涉案轿车三辆,查封涉案房产三套。

据悉,卢志刚全部退赃,并主动供认大部分犯罪事实,公诉人提示法庭注意相关情节定罪量刑。

在法庭陈述阶段,卢志刚表示深深的悔意,称对不起组织的培养,辜负了亲友和同事的期待。

2016年7月5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澄迈县国土局原局长卢志刚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前情往事成旧忆,几多蹉跎,思也悠悠,悔也悠悠。

站在被告席上的卢志刚百感交集。他知道,往日那个位高权重八面威风的他已经成为历史的耻辱。眼前的他能够做的,只能是等待法律的判决。

英国著名哲学家斯尔兹曾对犯罪作过深刻的剖析,他说:构成犯罪的东西,并非在于金钱,而在于对金钱的“爱”。

自从人类有了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后,千百年来,多少人只看到它那光彩照人的一面,只看到它给予人享受的一面,而没有认清它的本质,多少人费尽心计追求它,最终丧命于它的诱惑!

卢志刚的犯罪轨迹或许能给人们留下些启示。他不择手段弄到的钱物随着他翻船落马,全部化为泡影。因为,卢志刚从一开始便误将通向牢狱之门的坐标当做生财之道的路牌。

负责起诉此案的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韩俊告诉笔者,卢志刚受贿案反映出国土资源等领域当权者的权力失控,监督空缺及监督乏力等问题。

案发后,卢志刚也对自己所犯罪行很是后悔,他剖析说:“我走到这一步,是国土局局长这个岗位权力失控造成的。我是‘一把手’,久而久之变成了‘一言堂’,这就为我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祸根,加上监督制约的一些规定都是写在纸上,落实不到具体工作中,如果有人能及时提醒、监督我,我也不会走这么远。”

如何防止国土资源、工程建设等领域当权者权力失控、监督空缺及监督乏力等问题出现,韩俊认为,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同时,执法执纪部门也要全程跟进,形成层层监督,项项把关的态势,让监督制约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

“只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方可有效遏制土地出让、征用、置换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使那些掌权者想贪不敢贪,想贪不能贪。”韩俊说。

编辑: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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