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培育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经验启示
2016-09-10胡皓达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1期
胡皓达
培育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是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委托开展的4项监督调研项目之一。本文对美国、韩国、日本及台湾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情况略作介绍,为各级人大今后继续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美 国
十九世纪,美国通过向农户出售、赠予公有土地,实现土地私有化,使家庭农场广泛建立。美国农场总数经历了增加—减少的变化,农场平均经营规模基本一直是扩大的。农场总数1900年是573.7万,1935年681.4万,1992年后稳定在210-220万。农场平均规模1935年在60公顷左右,1992年后稳定在175公顷左右。农场大规模经营的格局是在自由市场竞争驱动下形成的。大规模农场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并进一步扩大,中小规模农场则容易被淘汰。国家鼓励农场扩大规模的作用也不可忽视。政府农业补贴都按农场的土地量和产品量来分配,为此大农场得到了更丰厚的政府资金;政府农业信贷也大部分为大农场获取。政府限制非家庭农场的措施巩固了家庭农场的主体地位。中西部九个农业州都规定:禁止公司拥有农地和经营农业的直接生产领域。2007年,家庭农场占全部农业经营主体的97.6%。年销售额低于25万美元的小农场依然占比不小。小农场主普遍兼业,主要靠非农收入。随着劳动力减少,农场规模扩大,美国农场主愈来愈无力顾及产前的生产资料供应、产中的作物生产及产后的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只能分解出来让专门农业服务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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