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如何当好网约车监管的“裁判员”

2016-09-10陈啸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裁判员网约车门槛

陈啸

最近,北上广深等城市出台了网约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引起各方的热议。正反两方意见针锋相对,各说各的道理。

此次各地出台的规定均对网约车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如上海规定网约车必须“沪籍沪牌”,在运营车辆方面也有排量、轴距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不少从业者将被拦在门槛之外。

支持者认为,网约车市场鱼龙混杂,车辆状况及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且各地网约车司机侵害乘客的事件屡有发生,如不加以严格规范,影响的最终是公众的出行安全。此外,外地车牌网约车的涌入使得许多大城市有限的道路资源被大量挤占,使城市拥堵进一步加剧。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网约车进行严格的规范。

反对者则认为,门槛的大幅提升将原先大部分正在运营中的网约车拦在了门槛之外,一方面使得市场供给大幅减少,客观上将推升公众的出行成本;另一方面,网约车行业为众多车主提供了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机会,过于严格的规定将使一大部分人失去这样的机会,甚至是失去赖以谋生的饭碗,会造成社会不稳定。甚至有人认为,出台严格的规定有偏袒现有出租车行业格局之嫌。

笔者认为,对网约车进行规范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只不过对网约车的规范必须松紧适度,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情况。各地先后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所设置的门槛各不相同,总体趋向于严格,这是一个监管信号。但到底严格到何种程度,必须细细斟酌。滴滴等打车软件的出现,给原本传统出租车企业一家独大的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打破了既有的利益格局,给乘客出行带来更多的选择,给城市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这些好处毋庸置疑。规范的目的并不是要扼杀某个新生事物,而是让新生事物在遵守社会普遍认可的规则下健康成长,同时防止野蛮扩张和恶性竞争,最终保护的是公众的长远利益。

目前各地就网约车管理规定开展的广泛征求意见工作,本身就是听取各界对如何进行有效管理充分发表意见的过程,既然尚未有定论,相关各方就完全有权利、有责任就网约车管理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从这个角度讲,观点碰撞其本身就是社会管理进步的缩影,值得充分肯定。

站在企业的角度,规范网约车管理可能受影响最大的就是互联网叫车平台业务量最大的滴滴,更何况滴滴刚刚与竞争对手优步进行了合并。从滴滴针对网约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发布的声明来看,其所提出的担忧有其合理性,但其目前在网约车平台中一家独大的局面,以及其对线下众多网约车和网约车司机规范不甚严格、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手段等,也的确是其目前运营模式中存在的弊端。对于本身拥有较多自营车辆的神州、易道等企业而言,高门槛则有一定的好处。而对于传统出租车企业而言,设置的门槛越高,越有利于其维护现有的市场地位。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出行所考虑的主要是经济性、便捷性、安全性这几个方面。无论是经济性,还是便捷性,网约车都有其天然优势;而安全性方面则是其潜在的短板,亟需通过规范予以加强。

站在政府的角度,规范市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是真正的目的。既然要规范,政府的责任就是要让相关利益群体进行充分的博弈,通过博弈得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最优结果。群众利益无小事,如何在这个过程中真正当好“裁判员”,兼顾各方利益,寻找到这个最优选择,这才是检验政府执政能力的试金石。

在此过程中,“裁判员”一是要站在客观的角度,力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不能“拉偏架”;二是要站在更加长远的角度,立足未来城市发展趋势,作出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三是在规定出台后,要严格执法,保护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对于地方人大而言,也有不少工作可做。一是可以发挥作为民意机关的作用,积极调研、收集民意,反馈给相关部门;二是在规定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主动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工作监督;三是在规定实施并修改完善后适时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猜你喜欢

裁判员网约车门槛
石头
对网约车地方立法若干法律问题的几点探讨
洛阳市篮球裁判现状调查及发展对策研究
高校足球裁判员临场执法的影响因素及调整对策
门槛杂说
足球总体改革背景下德阳市足球裁判员队伍发展研究
中国网约车的规制范式研究
政策制定复杂过“网约车”
不给面子
门槛最高的大学(前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