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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施行《江苏省价格条例》推动依法治价迈上新台阶

2016-09-10张卫东

中国经贸导刊 2016年19期
关键词:经营者规范服务

张卫东

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价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苏省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后,第一个启动地方立法程序,将《若干意见》相关精神要求以地方性法规方式明确的省份,《条例》的施行必将推动江苏依法治价迈上新台阶,为江苏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着眼于巩固发展理论和实践成果,切实提高价格改革的前瞻性

《条例》共8章64条,分别为总则、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价格调控、价格服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有10条的表述或内涵与《若干意见》最新要求保持一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地位不动摇。《若干意见》明确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并在主要目标中明确政府定价的范围。《条例》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作为首要立法宗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依法调整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第二十二条规定除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2015年7月经过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江苏省在全国第4家公开发布地方定价目录,政府定价项目缩减幅度近六成,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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