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落实主体责任促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2016-09-10汤明海
中国经贸导刊 2016年19期
汤明海
作为《规划》落实的责任主体,江苏将按照国家决策部署要求,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把学习领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批复要点和规划内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牢牢把握长三角城市群建设的本质内涵、鲜明导向和原则要求,及时将工作重心由参与规划编制转到抓规划落实上来,全力以赴、联手做好项目落地、机制优化等实施工作。
一、突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各级各类城镇协调发展,是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的空间基础。一是深入推进南京都市圈建设,进一步完善南京都市圈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三级运作体制框架。二是发展壮大次级城市群,以规划引领宁镇扬建设同城发展先行示范区。三是积极打造“双新”城市,结合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四是培育发展特色小镇,做好数据摸底、统计分类、考察调研等基础工作。
二、加快经济转型,提升城市群产业竞争力
根据不同城镇主体功能定位,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战略布局,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在开放融合中增强集聚要素和配置资源能力。一是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二是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持续调整江苏“四沿”产业布局。三是加强产业区域合作,继续提升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苏滁工业园区、启东江海产业园等共建园区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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