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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员:农民增收致富的好帮手
——徐南平解读《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

2016-09-10编辑孙洁

中国农村科技 2016年8期
关键词:南平特派员意见

编辑|孙洁

科技特派员:农民增收致富的好帮手
——徐南平解读《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

编辑|孙洁

2016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7月4日,科技部等十部门在京召开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视频会议,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十几年来,一批又一批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基层一线,他们‘做给农民看,领着农民干,带着农民赚’,带动千千万万农民开展创新创业,增收致富,在广袤的农村大地上成为佳话。2016年5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恰逢其时。”在7月4日科技部等召开的科技特派员制度视频会议上,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说。

科技特派员制度源于福建南平。1999年南平市党委政府为破解“三农”问题,将一批科技素质较高的人才下派到农村生产第一线,将其命名为科技特派员。20 02年科技部在宁夏、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等西北五省区开展试点,之后在全国推广。

“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科特派制度是一项创新举措,旨在解决农民生产经营中的现实科技难题和培训适用技能,方向正确。”徐南平说。

2004年科技部与人事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力地推动了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开展。2009年科技部等八部门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标志着科技特派员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徐南平表示,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二元结构的破解,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 12至2016年,科技特派员工作连续5年写入中央1号文件。多年来,在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协同推进下,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2016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意见》,此次《意见》的出台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谋篇布局。

“《意见》分为四部分,共11条。全面领会文件精神,要切实做到‘一个坚持、两个把握、三个明确、四个落实’。”徐南平说。

科技特派员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农业农村科技工作的战略部署,也是多年基层与群众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工作基础。

坚持《意见》的指导思想

《意见》明确指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就是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为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把握主要目标和实施原则

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五个主要目标。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农村创业、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为四项实施原则。

“文件特别突出了农村创业和分类指导这两项原则,大家要深刻理解。公益服务和农村创业两类科技特派员共存,其激励方式和管理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要政府支持和市场引导双管齐下,协同推进。”徐南平说。

明确三项重点任务

任务之一就是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要做到这一点,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要加大投入力度,整合科技资源,为科技特派员从事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增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技术源头供给;任务之二就是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在新的历史阶段,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的特征是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为建设好这样一个服务体系,《意见》提出要加大以下几项工作:打造“星创天地”,完善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服务;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农村粮食产后科技服务新模式,提高农民粮食收储和加工水平;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现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

徐南平介绍称,科技特派员带着成果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要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权益,给予充分的政策空间,“他带着农民富,也允许他自己能够致富,在政策上给他放宽”。

任务之三就是加快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要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优势产业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别强调科技特派员要服务于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要通过科技特派员的创业式扶贫,增强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进程。

“关于这一点,要把《意见》的落实与科技部最近印发的关于科技扶贫、精准脱贫文件结合起来实施。”徐南平补充道。

落实四项政策

“首先要落实好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的政策,近年来,科技特派员的来源从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扩展到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更广阔的群体,尤其是要大力发展法人科技特派员,这是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之一。”徐南平说。《意见》强调要发挥行业的作用,继续实施林业科技特派员、农村流通科技特派员、农村青年科技特派员、巾帼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和健康行业科技创业者行动。《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利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培训,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能力。

其次,还要落实好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的政策。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优先晋升职务职称,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这是《意见》的最大亮点,‘五年’这一时间充分考虑了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周期长、成果产出慢、风险概率高、创新链条长的特点,各地要落实好这一政策。”徐南平说。

三要落实好支持科技特派员发展的政策。《意见》明确要从多方面支持科技特派员从事创新创业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通过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完善担保机制,分担创业风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科技创业,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科技特派员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减税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融资指导等服务。

四要落实好科技特派员选派与退出政策。《意见》明确指出: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这条政策十分重要,在政府推动的同时,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的作用,靠政策保障和环境优化,引导更多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创新创业。要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态监测,完善科技特派员统计报告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提出,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和长效机制,在徐南平看来,“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体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这样对工作推动作用很大”。

“我们要给这些从事一线创业、带着农民致富、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特派员一个崇高的社会地位,进行宣传表彰,从精神上支持他们。”徐南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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