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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允价值法计量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

2016-09-10沈建明

时代金融 2016年17期
关键词:投资性公允会计准则

沈建明

作为备受投资者关注的房地产类型中的一种,投资性房地产具有其独特的魅力和优势。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占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利润操控空间越来越大。如按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公司的业绩很可能出现几何级增长。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投资性房地产只是房地产类别中的一项,即使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部分企业未必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

在2001年,经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投资》等准则的修订,公允价值计量得到了明确规定。然而,因为许多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对会计活动进行造假,所以财政部在同年取消了公允价值在多方面的应用,例如,规定要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及投资准则等方面按照账面价值入账。但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新会计准则,即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及金融工具等准则中适当的应用公允价值计量,一方面这是为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也客观上给企业利润操纵带来了新的空间。

一、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性质和特征

据新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以获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并可以进行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房地产,例如:被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预备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被出租的建筑物等。

同时,新会计准则还明确了“非投资性房地产”的范畴: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而非出租的旅馆饭店、非出租型房地产(仅供自己生产商品和经营管理的自用型房地产,如公司厂房、办公大楼、公司生产经营用地使用权以及员工宿舍等)、商品型房地产(房地产开发公司处于销售中或处于开发中的商品房和土地)等。

由于准则中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有可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在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规定。房地产行业成为受新会计准则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众所周知,从谨慎性原则着手,传统会计报表均采用市价和成本的“孰低法”。那么,新会计准则是否真的让所有拥有房地产的公司一夜“暴富”?人们对新会计准则是否存在误读?新会计准则是否会对那些占有投资性房地产的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产生实质影响?事实上,占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在房地产整体企业中所占比例较低。几乎所有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地产均属于其经营商品,作为非投资产业投入使用,而其他公司一般都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虽然,新会计准则约定的是“投资性房地产”,然而,针对实际情况来说,大部分都是投资性房产,少部分是投资性地产。依据新会计准则,可以明确投资性地产包括以下两点:第一,被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即公司采用受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经营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第二,预备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即公司采用受让方式获得,并预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针对投资性房产而言,其相关规定不难理解,然而,针对投资性地产来说,在现实中是有多方面限制的。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企业仅占有土地使用权。若是在一定时限内,土地未经过开发,那么国家将收回其使用权。所以,采用类似于投资房产形式来低价买进土地,闲置若干年后再高价卖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同时,新会计准则也具有明确的相关规定,闲置土地不属于占有并预备增值的土地。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可知,土地使用人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当地政府批准,而超过一年未进行开发建设或进行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小于规定面积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小于总投资额的30%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两年的土地均属于闲置土地。所以,企业土地储备投资性地产是不以按公允价值计量的。

相较于投资性地产的逐年缩减,企业用来租赁的投资性房产却发展迅速,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典型的有张江高科、陆家嘴等。如张江高科实行战略转型后,在园区内建造了大量的厂房和办公用房。主营业务由房地产业转型至以物业经营为主,又如,近来连续飙升的陆家嘴其早在2005年年报中称:今后数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土地批租收入将会迅速下降,进而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公司已将房产物业经营作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途径,从单纯的土地批租逐步过渡到自行开发以高档办公楼、商铺和国际社区为主的物业,并进行租赁获取长期收益。目前,陆家嘴拥有大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从公开资料可以发现,陆家嘴这些投资性房产中的明城花园、玫瑰园、陆家嘴花园一期商铺、锦城大厦、众城大厦为2002年以前持有的,而上海的房地产真正的上涨始于2002年,可见这些物业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其升值空间是相当可观的。

另外,全国房价涨声一片,拥有大量房产、地产的百货商业行业板块也搭上房价上涨的“顺风车”。如小商品城、益民百货、杭州解百等。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小商品城是最典型的代表。该公司主营租赁服务业,在中国小商品的发源地和集散地义乌建有大量的市场,在市区有宾王市场、篁园市场、针织市场、家具市场、领带市场、国际商贸城等数个市场。其中,国际商贸城是超大规模的市场,分三期开发,营业面积约260多万平方米,目前已投入使用。从公开消息看,国际商贸城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获得土地的价格很低,而国际商贸城的商铺按市价普遍在10万元/平方米左右,在新会计准则下,如果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话,利润调节空间是巨大的。

可以预见的是,拥有大量投资性房产的非房地产企业也必将是市场的关注焦点之一。

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业务性质的影响

尽管新会计准则有可能对拥有房地产的公司财务报表造成很大的变化,但我们认为,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公司相关业务性质,很多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也对新会计准则的使用较为谨慎。

对于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而言,新会计准则不过是将过去企业隐性的事物在报表中体现出来,实现报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但对企业自身经营活动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受资产价值重估或入账模式的更换所影响。其实,投资者在今后的几年时间里,将会看到应用公允价值的投资性房地产带动净资产提升的现象,不过也会发现相关的净资产收益率随之降低。所以,这只是投资性房地产资产价值入账的时间问题,对于公司的成长,并无实质的改变。

此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现金流量也不产生影响。公允价值变动而发生的损益是一笔持有损益,将未实现的损益计入了本年利润。利润的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根本,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模式进行利润核算,将会发现利润与现金流量相违背的情况,但是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使收益确定模式的偏重收入费用观向偏重资产负债观的方向转变,进而加剧了利润和现金流的背离关系。资产负债表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动态变化计入当期损益,针对提升的当期损益而言,未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前不具备相应的现金流入,因此,在不具备现金流入的前提下,报告利润或损益的提升,只会增加企业利润分配的难度。如果分配,则没有相应的现金流支持;不分配,则降低了公司的分红比例,影响股价,使公司价值下降。

可以预见的是,绝大多数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绩优公司,不会轻易将其投资性房地产全面进行账面溢价,即便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也必通过周密测算后,采取逐渐的、稳步的方式进行。当然也不排除一些负债率高的企业为了提高净资产,增强融资能力,如再融资或扩大贷款额度等,或是为了配合“小非”解禁行动,大股东为了达到高价抛售股票的目的而运用公允价值法来调节业绩,但是接下来的就是每年业绩动荡。

关于那些上市公司是否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法,他们都会根据地企业目标来决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不急于将资产升值的公司,其在二级市场肯定比那些急于通过采用改变会计计量方法——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来提升公司净资产和短期每股收益来兑现利好的公司要走得更稳、更远。

三、企业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存在诸多限制因素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难以被公司应用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市场完善程度导致公允价值的计量具有局限性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来看,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以被持续稳定获得,那么应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开展后续计量工作是可行的。针对应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而言,它不能被计提折旧或摊销,但其能够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根本,进而调整其账面价值,并将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当中。同时,相关规定明确表明,已应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可以由公允价值模式变为成本模式。然而,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有待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从业人员的职业修养、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所以,致使企业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容易发生。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条件较为严格,具有限制性

当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而准则规定当地须拥有正规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使得投资性房地产能够在其中直接进行交易活动。同时,公司可以从其中获得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等相关信息,进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估值体系不够健全,多数中小城市不具有成熟的房地产中介市场,大多数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分布在中小城市或是大城市的远郊区域,获得满足准则要求的条件较为困难。市场活跃度、相似环境、用途、新旧程度等资产交易信息很难准确掌握,大宗大额交易活动几乎没有,这些问题致使资产交易价格等信息难以获取,导致公司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尤为谨慎。

(三)税收因素对公允价值的应用产生消极影响

企业应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其资产将会大幅度增值,留存收益也得以调增。即使现行税法不征收这部分增值收益税,但是在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却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应增加所得税费用,从而对净利润产生影响。与此同时,过去应用成本计量模式时,投资性房地产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能够降低其账面利润,然而,因为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那么,将不再计提折旧、减值准备及摊销,因此,在提高公司利润的同时,折旧和摊销抵税功能丧失,税收制度的落实导致公司实际交纳的所得税显著提高,使得投资性房地产现金流降低,进而使企业价值下降。

(四)公允价值计量使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波动增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和个人对房地产的刚性需求与日俱增,使得房地产价格迅猛增长,在2007年,中国各主要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几乎每个月均按照5%以上的涨幅增长,有时甚至在10%以上,若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公司每月的净利润将随着公允价值变动而变化,其波动幅度将会显著增大。但是,在近年来征收土地使用税、征收土地闲置费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出台,房地产市场出现“拐点”,导致全国楼市立即处于观望状态。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一把“双刃剑”,不仅能够促使企业净资产上涨,也可使企业净资产下降。若是投资性房地产没有被转让或兑现,而是变为自用或占有,那么其带入的公允价值则是升值部分,将致使后续的折旧或摊销金额显著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就是降低利润的因素。

(五)资本效益原则使企业慎重使用公允价值

虽然目前税务部门不承认公允价值的税前列支或税前收入,但依据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进入当期损益,进入利润表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后增加公司净资产。虽然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实行公允价值后导致净资产的增加,但是同时也会导致相关的净资产收益率相对下降。因此,这不过是投资性房地产资产价值入账时间提前的问题,对企业的发展不具备实质性影响,大部分企业出于成本效益原则,也会慎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现阶段,在市场良性发展的情况下,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能促使占有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效益明显提升,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带来重要发展机遇。但在实际运用该项准则时,相关企业必须充分权衡,科学规划。否则,很可能造成公司一方面帐面净资产增加,而另一方面公司财务状况在恶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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