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号令”:物稀为贵,水清有鱼
2016-09-09任陇婵
视听界 2016年4期
关键词:管理
“6号令”:物稀为贵,水清有鱼
6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专网及定向传输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6号令”)正式实施。消息一发布,便如飓风在国内信息传媒江湖激起千层浪,因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使掌握在各个广电传媒机构手中的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各类牌照成了稀缺资源,引爆了A股广电传媒板块大幅上涨。一阵风浪过后,放眼国内视听新媒体服务市场这“半亩方塘”,俨然一平如镜、清澈见底,里面悠游的“鱼”清晰可见。
从文件内容来看,新规主要是以广电总局2004年出台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39号令”)为蓝本,根据近年来互联网新媒体迅猛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专网传输视听节目服务和互联网电视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来一番梳理和修订,一定意义上带有总结性,有的规条是对前述要求的细化、补充,有的则是事后规范。“专网与定向传输”无疑是文件中最令人咀嚼的新名词,其实“专网”并非新词,是指局域网和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虚拟专用网络),除了广电传输领域的“小三网”(有线、无线、卫星),还包括电信固网、移动网等,IPTV和专网手机电视也都是通过利用互联网架设的“虚拟专网”进行传输。“定向传输”大约是指通过移动互联网公网的前端集成播控平台与互联网电视机(或机顶盒)之间的传输,实际上指的是互联网电视业务(OTT TV),或者说是将互联网电视业务纳入了“定向传输”管理的范畴,仍适用于2011年出台的《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18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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