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意大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做法、经验和启示
2016-09-01倪春霞林依帆
中国民政 2016年6期
倪春霞 林依帆
西班牙、意大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做法、经验和启示
倪春霞 林依帆
为学习借鉴国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2016 年1月23日至30日,笔者有幸赴西班牙、意大利考察两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先后访问了西班牙中央政府卫生、社会服务与平等部、马略卡岛政府、马略卡社会事务局等政府部门,参观了马略卡“Natzaret”基金会、困境家庭临时庇护中心、“Puig des Bous”受侵害未成年人临时照料中心、罗马“A Roma Insieme”服刑人员子女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并与当地儿童保护官员、妇女儿童监狱负责人、儿童保护NGO负责人、儿童保护律师、专家进行座谈交流,对两国特别是西班牙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有了较为系统、深入的了解。
一、西班牙、意大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一)法律政策制定情况。1990年,西班牙签署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成为首批签署公约国家之一。2008年,西班牙签署《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加强了对残疾未成年人及残疾人员子女的保护工作。西班牙宪法第39条赋予政府保护家庭和未成年人权益的职责,要求政府应当在法定条件下对未成年人所在家庭进行干预。2015年7月,西班牙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范了保护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更具可操作性。西班牙同时还修订了《刑法》,加大了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撤销监护权方面,意大利明确规定,对于父母被剥夺监护资格的,未成年人仍保留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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