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1994年授权的美国、日本、德国专利维持时间的现状分析
2016-09-01乔永忠沈文静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1120
中国科技资源导刊 2016年2期
乔永忠 沈文静(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1120)
基于我国1994年授权的美国、日本、德国专利维持时间的现状分析
乔永忠 沈文静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1120)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1994年授权的美国、日本、德国不同性质专利的维持情况。运用数据统计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以我国授权的外国专利数量总数为总体研究样本,以美、日、德的专利数量作为专门研究样本,首先系统阐述外国专利整体维持趋势,继而分析美、日、德不同性质专利的维持时间、法律状态、维持趋势。研究结果表明,日本的产品专利、方法专利被终止率最高;美国的产品与方法专利被终止率最高;德国不同性质专利中产品专利被终止率相对较高。
关键词:不同性质专利;终止率;维持时间;中国授权的外国专利;法律状态
1 引言
简单地将专利数量广泛用于评价技术创新程度是一个粗放型的评价标准,而且有可能导致人们对技术创新的误判[1],因为不同性质的发明专利对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的生活有着不同的影响。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依据技术方案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将专利分为产品专利、方法专利、产品与方法专利。比如:一种名为眼部按摩器的发明专利,其技术方案内容为一种人工制造的有形物品,此项发明专利即产品专利;一项名为生产泡沫混凝土的工艺方法的发明专利,其技术方案是生产一种物品的加工方法或制造工艺,此项发明专利即方法专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