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韩国养老服务特色及借鉴
2016-08-31山东省民政厅
中国民政 2016年3期
山东省民政厅
日本韩国养老服务特色及借鉴
山东省民政厅

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把养老服务业打造成一个强大的服务产业,山东省民政厅与淄博、威海、滨州、聊城4市民政局组成考察团,于2015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赴日韩对养老服务情况进行考察。日韩的养老服务很有特色,许多方面值得借鉴。
一、法律法规政策比较完善。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起,先后出台了《老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年战略计划》《介护保险法》《社会福祉士及介护士福祉法》《福利人才确保法》《关于社会福利服务基础结构改革》等,构成了日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和立法保障体系。韩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高度关注老龄化问题,出台了《老年人福利法》《高龄人雇佣促进法》《低出生高龄社会基本法》《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法》《老龄基本年金法》等。
二、长期护理保险作用突出。长期护理保险不同于医疗保险。老年人因病住院诊治发生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范畴,出院后在养老机构或居家康复期间发生的照护费用属于长期护理保险范畴。长期护理重在为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综合性、专业化服务。日韩分别于2000年、2008年建立独立于医疗保险之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在规则制定、保费收缴及管理服务等方面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责任分担管理体制。
一是中央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长期照护保险整体方案、参保条件、受益资格标准、照护服务价格以及共同支付比例等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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