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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急难”综合试点:开端良好 亮点纷呈

2016-08-31策划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本刊编辑部执行

中国民政 2016年3期

策划 /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本刊编辑部 执行 / 林 竺 大 鹏

“救急难”综合试点:开端良好 亮点纷呈

策划 /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本刊编辑部执行 / 林 竺大 鹏

开展“救急难”工作,让突遇不测者得周急之助、因病因灾者去生存之虞、创新创业者无后顾之忧,有效化解人民群众的生存危机,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不仅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更是“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2015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确定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等11个地级市、天津市河西区等288个县(市、区)为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和《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57号)精神,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涌现出了许多亮点,积累了不少可供借鉴的经验。

黑龙江省发挥省级作用,建立两个机制,统筹推进综合试点工作

黑龙江省共有31个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是试点单位最多的省份。在试点过程中,注重发挥省级整体部署、统筹指导作用,以建立两个机制为突破,稳步推进全省综合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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