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例内固定术后患者经职业康复后复工的研究
2016-08-27谢碧娟
广东职业技术教育与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康复
谢碧娟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惠州516025)
20例内固定术后患者经职业康复后复工的研究
谢碧娟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惠州516025)
目的:探讨内固定术后患者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康复治疗和意义。方法:将20例内固定术后患者的工作能力、就业意愿、职业康复训练和重返工作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结果:20例内固定术后患者均在结束康复训练后到拆除内固定之前参加了一定的工作,有助于患者身心的全面康复并提高了厂方的经济效益和减轻社会的经济负担。
内固定术后职业康复重返工作岗位
1920年,美国首先颁布《职业康复法》,随之在世界各国兴起。职业康复是全面康复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为残疾人获得并保持适当的职业并使其重新参与社会生活而进行帮助的过程。内固定术后的患者在功能得到一定康复后已具备了一定的职业能力,若进行一定的职业康复训练,可以帮助其重返社会,重返工作岗位。
1 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本组20例内固定术后患者,男性17例,女性3例。年龄20岁至48岁,平均年龄为33岁。其中,10例上肢骨折,7例下肢骨折,3例脊柱骨折。
1.2职业能力评估
20例患者均实行了内固定术,医疗康复结束后,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简称ADL,以下同)基本独立,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节活动受限或肌力下降,如上肢骨折患者肩、肘、腕和各指关节各自存在不同程度的活动受限,下肢骨折患者髋、膝、踝关节活动受限,脊柱骨折患者腰部活动受限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