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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官僚制 重申官僚理性

2016-08-24张周涛

人力资源管理 2016年8期

张周涛

摘要:自官僚制诞生以来,关于它的优劣之争一直不绝于耳。特别是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提出,许多学者对官僚制大加批判。但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国内很多学者也是人云亦云,大批特批官僚制。那么,官僚制在我国真的到了应该抛弃的地步?本文经过分析认为,我们非但不应抛弃,反倒应该不断完善,重审官僚理性。

关键词:官僚制 官僚理性 理性不足 重申

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我国一些学者在引进西方先进行政理念的同时,大谈特谈“摒弃官僚制”,以期与国际接轨。但现实情况是,西方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官僚制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其缺点也不断暴露出来,所以,针对西方来说,官僚制可以进行超越或者是摒弃。但我们是否也要效仿西方,置官僚制之“死地”而“后生”,官僚制在我国真的像在国外一样到了应该抛弃的地步,还是应该大力发扬官僚理性,完善官僚制呢?

一、官僚制的“重新审视”

众所周知,官僚制是在韦伯那里得到系统阐释的。许多学者在大谈特谈“摒弃官僚制”时,实际上一定程度上误会了韦伯的本意。因此,在对官僚制进行评价之前,我们有必要再回归到它的发明者——韦伯那里,再重新审视一下“官僚制”。

韦伯的理性官僚制理论是在传统的官僚制实践经验和前人研究的理论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在韦伯那里,他研究与设计了政府机构的组织管理模式,创立了著名的理性官僚制理论。韦伯通过研究机构和人类社会的管理实践发现大致有三种模式:一种是建立在组织管理个人领袖魅力基础上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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