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研究与建议
2016-08-24宇文沛
人力资源管理 2016年8期
关键词:规则
宇文沛
摘要:随着著作权的保护意识提升,著作权的纠纷将会日渐增多,而著作权纠纷又不同于其他的纠纷,其客体性质特殊又具有极高的专业性,所以通过非诉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特别是仲裁的解决方式能够更加有效解决所出现的争议。本文先从理论层面分析我国著作权纠纷的可仲裁性和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优势,其次介绍国外组织机构进行知识产权纠纷的实践,最后结合我国目前知识产权纠纷实践,提出我国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著作权仲裁 争议解决
一、著作权纠纷与仲裁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又被称为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是起源于美国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自上世纪以来不断发展完善,逐渐为世界各国所接受,成为了可以代替诉讼而解决纠纷的所有方式的总称。仲裁就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仲裁与著作权纠纷结合的前提便是可仲裁性问题。
1.著作权纠纷的可仲裁性分析
众所周知,仲裁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民事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了仲裁适用的范围,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第三条也排除了不可仲裁的几类情况。众所周知,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下位概念,这意味着著作权纠纷提交仲裁亦没有法律规定的阻碍。更加细化来看,著作权纠纷的种类多样,除了较为常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以外,还有著作权合同纠纷,如版权许可合同纠纷、版权转让合同纠纷、版权质押合同纠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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