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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头台》的伦理思想探究

2016-08-19裴美莹

西藏文学 2016年4期
关键词:伦理思想

裴美莹

摘要:《断头台》是钦吉斯·艾特玛托夫发表于1986年的代表作。这篇带有魔幻色彩的小说描写了一场发生在中亚草原上的人间悲剧,多角度、多层次地揭示了产生悲剧的成因,表达了作家对现代社会的不满与忧虑。本文试图从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自然三个角度探讨《断头台》的伦理思想内涵,进一步分析作家本人的生态观、宗教观。

关键词:《断头台》;艾特玛托夫;伦理思想

钦吉斯·艾特玛托夫(1928—2008)是苏联籍吉尔吉斯斯坦作家,获过多项文学大奖,其中包括列宁文学奖、苏联国家奖以及吉尔吉斯民族文学奖等,被苏联和吉尔吉斯斯坦两个国家予以高度认可。《断头台》(又名《上帝前的殉难》)是他创作后期的代表作,全书描写了神学家阿夫季希望能够拯救堕落的贩毒分子和随意破坏草原的“委员会”成员却被钉在树上的受难历程和牧区先进工作者鲍斯顿由于他人的错误而误射亲子的悲惨遭遇这两条完全独立的故事,同时以草原上的母狼阿克巴拉和公狼塔什恰伊纳尔三次丧子为线索贯穿全文。这三个从不同的方面讲述的发生在莫云库姆草原的人间悲剧,包含了深刻的伦理思想,饱含了艾特玛托夫对“生态破坏”、“道德沦丧”等问题的关注与思考。

一、人与自我

小说当中塑造了一个“当代耶稣”——阿夫季的形象。阿夫季是一个革新派教徒,阿夫季并不否认基督教,他无比虔诚的信仰崇拜着耶稣,但是他又认为旧有的耶稣已经不适应于当代的发展:“我一直这样想,重新反思过去的时候到了,不管过去是多么地不可动摇,也要重新评价关于上帝的概念,它早就不符合世界的新认识。”①被神学院开除了的阿夫季成为了报社的编辑人员,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宣扬“当代耶稣”,因此他决定混入采集和贩运大麻的犯罪团伙,;一方面想要揭发这种罪恶的行径,另一方面希望通过自己的宣讲行动拯救这些犯罪分子、净化他们的心灵,使他们改邪归正。

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小说并没有明确描写阿夫季——这个成长于保守的宗教家庭和神学院的青年,对宗教产生质疑的心理过程,但是在小说中明确提到了阿夫季在神学院学习耶稣史的时候,对耶稣的苦难感同身受,甚至浑身抽搐、放声大哭!阿夫季还曾经去音乐会上听宗教颂歌,引发了他极大的共鸣。由此可见,阿夫季曾经也是一名保守的宗教信徒。阿夫季生长的外在环境决定了他对旧有宗教伦理制度的认可,但是随着他认知的发展,他的内心开始对宗教伦理在现代社会的作用这一问题产生了一定的思考,内心当中开始对自己一直以来信奉的宗教伦理制度产生了质疑。这种质疑的产生事实上是阿夫季与自我内心真实想法相互撞击产生的结果,小说中虽未明确描写,但我们可以得知,阿夫季在学生时代就曾经对现有社会的宗教伦理制度产生了质疑,因遵从内心选择而被神学院开除则是他完成与自我搏斗的第一阶段的结果。

阿夫季加入了贩毒团伙,在采集大麻的前期、中期、后期,都试图向毒贩们“布道”,企图用上帝的信仰和爱来拯救他们的灵魂。但是均以失败告终,阿夫季也明明知道向这些只在乎金钱、权力和虚荣心的人“布道”是不可能有结果的,“在大地上,很难找到一种具有无限权威的、能够战胜只求苟安的世界的思想的力量,包括宗教。”②由此可见,阿夫季在“布道”过程中很清楚自己是很难拯救这些犯罪分子的,但是他仍然选择忠于自己的信仰,希望能够使他们弃暗投明。结果他非但没有成功,反而被毒贩们毒打,并被推下急速行驶的火车,几乎死掉。事情发生的时间正是一个星期五(耶稣受难日是星期五)。当时阿夫季明知道,他只要向贩毒头目求情讨饶,那些人就会立刻撒手,但他坚持不说这几个字,就像当年耶稣自愿赴难一样,此时的阿夫季已经选择了牺牲自我、以死明志,这是他完成与自我搏斗的第二阶段的结果。

阿夫季被毒贩们毒打后推下火车,在昏迷中阿夫季来到了2000年前的耶路撒冷,神奇地旁观了耶稣与罗玛总督彼拉多的对话和被钉上十字架的受难过程。阿夫季为自己无法拯救耶稣、改变历史而感到痛苦,但是在目睹耶稣受难的过程中他产生了更大的共鸣因而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信念,他清楚地找到了即使再次面对死亡也要坚持信念的理由:“这便是殉道者,是悲剧式的人物,因为他们能够预先知道历史的进程及其前因后果,唯其能够预见,他们就愈感到痛苦,唯其无法影响历史进程,就只能将自己牺牲在永远也无法实现的正义的生理钟。而确立往事的真理的渴望确实神圣的……”③由此,阿夫季已经确立了自己要成为“当代耶稣”目标。因而当毒贩子们被警察局抓起来后,阿夫季试图成为他们中的一员,想要用这种自我牺牲的方式来唤醒罪犯的良知。面对大肆虐杀羚羊的围猎者,阿夫季也想用自己的心灵唤起他们的良知,最后又被偷猎者以十字架的形状绑到一棵树上,在荒无人烟的草原中殉难。

阿夫季同耶稣一样,是一个内心充满着爱与善的具有牺牲精神的人,但同时他与耶稣的旧有形象也不是完全一致的,他是一个“当代耶稣”。因为阿夫季和耶稣在信仰上是相同的,因此他在与自我搏斗的过程中并不存在着善与恶的伦理选择问题。但是他与耶稣又是不同的,他认为单纯依靠人民觉醒是不可能的,还需要主动采取一定的行动,“传统的宗教在今天过时了,陈腐了,毫无指望,不能郑重其事地谈论一种寄希望于觉醒的社会底层的传统意识的宗教”④,同时他对质疑自我牺牲的这一行为的意义,这就是阿夫季与耶稣的两点不同之处。但是阿夫季在成长的过程中,变得不再犹豫牺牲,选择像耶稣一样地奉献,同时他坚定自己的信念,选择用实际行动践行自己的理念,拯救世间的恶,而不是依靠人们的自我觉醒,由此,阿夫季完成了由一名普通的革新派教徒转变为“当代耶稣”的过程。

二、人与他人

小说的第三部分讲述的是牧民鲍斯顿极力主张改革牧区的生产方式,主张个人承包,是改革浪潮中涌现出来的新型牧民,他依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成为了先进的工作者、牧区学习的榜样。可是,他却受到了党支书科契科尔巴耶夫和懒惰的混混巴扎尔拜的排斥和嫉妒。

鲍斯顿被契科尔巴耶夫和巴扎尔拜污蔑为“富农”,不仅如此,巴扎尔拜自私地掏走了狼崽(阿克巴拉的孩子),被狼穷追不舍而逃进鲍斯顿的家,然后悄悄溜走了,阿克巴拉因而叼走了鲍斯顿的小儿子肯杰什(虽然它只是想把小家伙带进山中去喂养,代替失去的狼崽),鲍斯顿在枪杀阿克巴拉的同时,子弹也射进儿子的胸膛,鲍斯顿成为了一个违反伦理秩序的人。失去理智的鲍斯顿枪杀了导致这一悲剧的源头——混混巴扎尔拜,自己也因此而获罪。

海德格尔指出:一个人在世界上必须同其他人打交道,他和其他人的关系是“麻烦”和“烦恼”。同其他的人相处,必将产生无限的烦恼,他或者与其他人合谋,或者赞成他人,或者反对他人。萨特也曾指出:“他人即地狱”。小说中的巴扎尔拜是鲍斯顿本人的“地狱”,而鲍斯顿也是巴扎尔拜的“地狱”。鲍斯顿射死亲子的悲剧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牧民,鲍斯顿在得知巴扎尔拜在没有射死母狼的情况下偷了四只狼崽并且逃到了自己家后,第一反应就是狼会来找自己的麻烦,“巴扎尔拜真是坏透了,窃走了狼崽,却把凶残的野兽留在外面,这可是对我们大大不利的伤天害理的勾当。狼就住在这一带,它们现在无处可去,你要明白,它们会怀恨在心的……”⑤可以说,作为经验丰富的牧民,鲍斯顿完全预见到了自己可能会遭遇的麻烦,因此他去找巴扎尔拜,让他交还狼崽。但是由于巴扎尔拜非常嫉妒鲍斯顿在事业上的成就和他那年轻的妻子,因此断然拒绝了鲍斯顿的要求:

“鲍斯顿表现出有求于人的样子,因此巴扎尔拜更心痒难搔地想充一阵好汉,挖苦他,显现本事。这可是鲍斯顿自己找上门来苦苦哀求——这是他做梦也没有想到的,于是巴扎尔拜决定,既然遇上个这机会,不要放过他。另外,他还幸灾乐祸地闪出这么一个念头:好,他们一晚上不得安宁,好,古柳姆坎没法跟鲍斯顿睡觉……”⑥

甚至当鲍斯顿提出买回狼崽时,巴扎尔拜不仅不同意反而大加侮辱鲍斯顿:

“我早就知道,你是个吝啬鬼,就会给自己搂钱,所以成了开会迷——你以为没有你牧民就没法活了?只是谁也不知道你的真面目——只要谁比你强一点点,你就会眼红得像条狗一样,气得呼哧呼哧直发喘。你瞧,不是吗,没有捞到什么,没有弄到一窝狼,别人弄到了,你就坐不住了,连晚上也睡不着觉!”⑦

鲍斯顿作为一个受牧民爱戴的榜样,与混混巴扎尔拜是截然不同的两类人,再加上巴扎尔拜对鲍斯顿的嫉妒心理,因而鲍斯顿的合理请求被拒绝了,正是这份拒绝使鲍斯顿成为了杀害亲子、杀害牧民的罪人,也正是因为这份拒绝,巴扎尔拜也自食恶果,被鲍斯顿枪杀了。“先进”本来是一个褒义词,是一个大家都想听到的赞扬话语,但正是这个评价使鲍斯顿与普通牧民不同,成为了“他者”的存在,正是这种构架在人与人之间关系上的不同,使人与他人的关系异化,因而导致了三个人(肯杰什、巴扎尔拜、鲍斯顿)的毁灭。

鲍斯顿是一个实打实的行动派,他主张改革牧区生产方式,希望为牧民们谋福利,虽不至于像耶稣一样是一个绝对善良的人,但是他是一个十分具有正义感和责任感的人,因此他是一个代表着“善”的人。具有讽刺性的是,正是这样一个会为他人着想的人却由于“不同”而招致人间惨剧的发生,变成了一个“恶”人。这样一个强硬派的实干人员不同于初出茅庐的阿夫季,具有很强的行动力,但是这种差别并没有使他的结局更加美好,反而更加悲惨。他成为了一个杀害亲子、破坏父子伦理秩序的人,同时为了复仇,他也成为了破坏社会制度的违法人员。正是由于人与他人的关系“异化”使鲍斯顿由“善”变“恶”。

三、人与自然

人类在发展自身的同时也使自然环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会加速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对立,生态社会学家威尔森曾断言:“没有任何一种丑恶的意识形态,能够比得上与自然对立的、自我放纵的人类中心主义所带来的危害!”⑧艾特玛托夫在《断头台》当中以草原上的母狼阿克巴拉和公狼塔什恰伊纳尔三次丧子为线索贯穿全文并且在小说开篇就从草原狼的视角叙述了它们生活在草原上的经历,就是一种试图“平等化”人类与自然的写作方式,这在当时无疑是具有先进性的尝试,无论从文学、社会或生态角度。

阿夫季在草原上收集大麻时,第一次遇见了阿克巴拉和塔什恰伊纳尔,因为阿克巴拉察觉到阿夫季没有恶意,阿夫季才得以全身而退。而第二次相逢就是阿夫季被吊在树上,即将死去的时候。当时阿克巴拉的孩子已经因为人类而丧命,阿克巴拉本想对人进行报复,可是当它认出阿夫季的时候,它“仔细打量着受难者的面容,小声哀号起来”,阿克巴拉是为自己也是为阿夫季(这个人类当中仅存的“耶稣”)的死去而哀号。《断头台》中有一段阿夫季的独白:“……如何诱导人……避开统治其他人的不可遏制的欲望,如何诱导他们避免陷入想入非非的泥淖而不可自拔:要知道,自负和傲慢常常使人大权在握时称王称霸、不可一世……”⑨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人越来越丧失了信仰,追求金钱和感官享受,而这些享受是以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为前提的,现代人为满足享乐不停地向自然攫取资源。阿夫季对这些现象感到痛心,也因为试图阻止这一现象而惨死,阿克巴拉的哀号预示着人类当中仅有的良知的丧失,预示着自然与人类之间的平衡关系已经被彻底打破。

不仅如此,艾特玛托夫在《断头台》当中,赋予了这些在传统意义上给人带来“凶恶感”的狼以人类的情感。其中突出地表现了阿克巴拉的“母亲”形象,尤其是阿克巴拉的母爱并不是仅仅针对自己的孩子,还包括了“仇人”的孩子,“母狼用蓝眼睛犹豫地不住打量着小孩子。他又走近她,摸她的头。阿克巴拉舔小男孩,他觉得很高兴。母狼对他流露出浑身的柔情与母爱,吸入他的童心和稚气。当她想到如果这个人类的孩子住在她悬崖下的窝里,那该多高兴呀!”⑩阿克巴拉这种近乎痴狂的母性情感,己经超越了动物的本性,升华成了一种伟大的情感力量。狼具有的美好情感在很多品德败坏的人的衬托下,展现出了人性的堕落、道德的沦丧,更凸显了自然的美妙。

州政府为了完成肉类交售任务,在莫云库梅草原上对羚羊群进行了大屠杀。阿克巴拉和塔什恰伊纳尔就是在这次的围堵中,第一次痛失爱子。第二次丧子之痛,是因为人类为了建一条铁路专线,用一把大火使它们的新家化为灰烬,小狼们或被烧死或被淹死。当它们在一个新地方安家后,新生的四只小狼被混混巴扎尔拜抱走以换酒喝。母狼误以为牧区先进工作者鲍斯顿夺走了自己的孩子因而试图将他的孩子带走,鲍斯顿为了夺回孩子,在杀死阿克巴拉的同时误将自己的孩子打死了,人类与狼都遭遇了悲惨的命运。但在《断头台》中造成人与狼悲剧的根本原因不是狼,而是人。集体的欲望与个人的欲望共同造成了这一悲剧,《断头台》中狼的悲剧是对人类这种掠夺行为的严重控诉,在狼与人一起毁灭的结局中揭示了悲剧根源,具有强烈的批判意义。艾特玛托夫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暗示我们:人类应该放弃对自然的疯狂掠夺,人与自然的对立只会造成双重悲剧。

四、结语

艾特玛托夫继承了俄罗斯作家浓厚的道德情感、民族忧患意识和社会使命感等优良传统,同时他还继承了吉尔吉斯民族的道德责任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使命文学观。艾他曾明确指出:“我希望使读者思考的是人的道德的主要价值,责任感,即:一切能使人成其为人的东西。”这种道德责任感驱使着艾特玛托夫通过写作对人类进行批判,正如他在《断头台》中写到的那样:“他们自己活得舒坦,却不让别的生灵活下去,尤其不让那些不依赖人而意欲自由自在的生灵活下去。”艾特玛托夫注重描写人们生活中的问题,关注人们的精神信仰问题。阿夫季与自我的搏斗使他成为“当代耶稣”;鲍斯顿由于与他人关系的“异化”而成为了杀害亲子的“凶手”;阿克巴拉的“人性”与州政府官员的“兽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正是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的变化使《断头台》这部作品具有了十分悲悯的情怀,艾特玛托夫对信仰的追寻、对人与他人和谐相处的期盼以及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渴望也充分地展现在这部作品之中。

参考文献

[1][苏]钦吉斯·艾特马托夫:《上帝前的殉难》,刘先涛、胥真理译,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

[2][苏]钦吉斯·艾特玛托夫:《断头台》,徐立群、张祖武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

[3][苏]钦吉斯·艾特玛托夫:《断头台》,冯加译,北京:外国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

[4][苏]钦吉斯·艾特玛托夫:《对文学和艺术的思考》,陈学讯译,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5]张艳洁:《艾特玛托夫小说中的生态思想研究》,内蒙古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

[6]阳漂:《试论艾特玛托夫的生态悲剧意识与拯救意识》,四川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7]陈爱香:《论艾特玛托夫创作中的人道主义》,湖南师范大学2002年硕士学位论文。

[8]Edward O.Wilson,On Human Nature,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8,p.17.

责任编辑:次仁罗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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