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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条件和策略

2016-08-19谢康杨楠堃陈原刘意

宏观质量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

谢康 杨楠堃 陈原 刘意

摘要:文章通过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条件。研究表明:在现有监管体制下行业协会是否可以发挥作用,取决于政府的监管空间以及行业协会能力的大小。当行业协会能力不足时,政府出于风险考虑不会与其合作,行业协会无法参与共治;当行业协会具备一定的合作能力,但政府监管空间过大时,行业协会也难以参与共治。只有当政府缩小监管空间使得其与行业协会的合作收益为正时,行业协会参与社会共治才会真正发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的效果,且政府的监管空间越小,行业协会能力越强,行业协会参与共治就越有可能。基于上述结论,提出改进行业协会参与共治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行业协会;演化博弈;社会共治;约束条件

一、引言

由于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存在资源约束或监管困局(谢康等,2015、2016),既有文献多强调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具有重要意义,并认为这是值得学术界关注和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李新春、陈斌,2013)。但是,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约束条件是什么,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才是有效的,既有研究对此尚未形成深入的探讨。本文拟从政府与行业协会演化博弈的视角对此进行研究。

在食品安全监管“自上而下”向“上下结合”的社会共治转型过程中,作为连接政府与食品企业的第三方机构或“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并起到重要的治理功能(郁建兴,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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