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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特约主持人语:法治质量和中国法治实践学派

2016-08-19

宏观质量研究 2016年2期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已经引起理论和实践界的关注,一批法学家已经开始认真探讨该学派的理论基础、本体论、基石范畴以及方法论变革诸问题。“实践哲学”“实验方法”“实证方法”“实验主义法治”“实践理性”“公共理性”“法治行动”“法治实效”等一些关键词通过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讨论,被有机组合到该学派理论的构架中,形成“学术组合拳”,由此打开创新法治中国理论的独具特色的通道。在这些关键词里,有一个概念尚未引起高度重视,这就是“法治质量”。法治质量应当作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关键词来讨论。我这篇文章,算是抛砖引玉,作为讨论的开始。

一、一个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概念

法治质量,总体上看,并未取得与其重要性相称的位置。虽然,也有人使用了法治质量这个概念,并强调其重要性,但它并没有成为中国法治话语体系里的关键词。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大的遗憾。

法治质量,顾名思义,指的是法治的品质、法治的优劣。人们最熟悉的莫过于“产品的质量”。然而,法治何尝不是通过“产品”表现出来?立法是提供产品,执法是提供产品,法律服务是提供产品,法治文化建设也是提供产品。与法治质量密切相关的是“法治实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法治建设成效”、“监督实效”、“普法实效”等等,都是“法治实效”的不同方式或角度的表达。要实现“法治实效”,离不开法治质量。“法治实效”,一般是指法律法规或者法治措施最后达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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