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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选择
——基于上海、武汉、无锡三地的比较研究

2016-08-18于永达苑全玺潘星霖

公共治理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服务

于永达,苑全玺,潘星霖

(清华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选择
——基于上海、武汉、无锡三地的比较研究

于永达,苑全玺,潘星霖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4)

政府通过签订购买契约合同,向社会上有能力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供应商购买公共服务,不仅可以减少财政支出、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而且对于提高公共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意义重大。然而,从现实来看,我国政府在公共服务购买上还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如何做好公共服务购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通过对上海、武汉、无锡三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证研究发现,竞争性购买、谈判模式以及合作模式这三种购买模式皆有其适用性。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可从拓宽购买领域、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绩效及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等方面入手。

公共服务;购买模式;比较;政府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及模式

公共服务最早由法国学者Leon Duguit提出,但学术界目前为止对“公共服务”的定义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学者柏良泽从物品的特性、政府的特性和服务的特性三个角度阐述了其对公共服务的认识。[1]萨拉蒙指出,公共服务的核心在于“通过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政府向公民所提供的各类服务”。依据公共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可划分为基础类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服务,经济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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