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的人口之维
——对10个基层法院的横向考察
2016-08-15娄必县
武陵学刊 2016年4期
娄必县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法官员额的人口之维
——对10个基层法院的横向考察
娄必县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在案多人少的背景下,如何确定法官员额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以法官年人均结案数为标准,从西部某省38个基层法院中选取结案数最多的5个基层法院和结案数最少的5个基层法院,分别编为两组,以横向视角比较法院之间法官人均工作强度。初步分析发现,由于没有充分关注人口因素,法官员额编制方法不合理,无形中破坏了法院之间的司法资源平衡,导致不同法院之间的法官存在严重的“忙闲不均”现象,最后导致案件处理质量上存在差异。单就人口因素而言,确定法官员额需要充分考虑常住人口数量、人口流动频率、常住人口受教育程度和年龄结构等。沟通宏观和微观的“中层理论”可为确定法官员额提供合理的理论支持。
法官员额;案多人少;司法资源;案件质量;人口
在本轮司法改革中,法官员额是一项重要内容。静态而言,法官人数=年收案总数/法官人均年结案数。但事实上,并不能用数字对案件数量进行简单统计。由于世界的多样化和复杂性,每个案件的难易程度并不相同,需要花费的时间也各有差异。也许某些案件只需要一名法官独任审判花数小时就可以解决,而有的案件可能需要多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耗时一年也未必能形成初步的裁判意见。早在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实行法官定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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