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共享机制研究
——以昆山市为例
2016-08-15诸培新张志林
中国土地科学 2016年2期
关键词:建设
王 敏,诸培新,张志林
(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共享机制研究
——以昆山市为例
王 敏,诸培新,张志林
(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研究目的:归纳并总结江苏省昆山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双集中”实践中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方式的创新与不足,为收益共享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研究方法:归纳演绎法与部门调查法。研究结果:昆山市土地和资金“双集中”产生的收益按股份返回村集体,确保了村集体能长期分享土地流转收益,但由于集体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各村存量建设用地规模有限,村民增收效应不明显。研究结论:首先,应鼓励村集体将各自已有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以指标形式集中,委托专业公司在县域范围统一进行空间置换、开发后对外出租经营,以获得流转的区位优势收益和规模收益;其次,鼓励各村通过整理复垦村内闲置、废弃建设用地获得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拓展可流转范围;第三,平等城乡建设用地权能,使集体土地能与国有土地同等地按市场机制原则进行配置,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最后,应股份化改造集体资产并量化到村民,村民按股分享集体收益,确保村民真正共享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经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集中;收益共享;昆山
1 引言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虽然仍未得到《土地管理法》的认可,但流转已成客观事实并成为多地创新试点的内容。已有的流转实践主要是作为国有土地出让的补充形式,以弥补城镇建设用地的不足,同时集约利用农村土地,提高村集体和农民收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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