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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运行现状与博弈模型研究*

2016-08-15王恒同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职业联赛联赛监管

王恒同

(广州体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500)



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运行现状与博弈模型研究*

王恒同

(广州体育学院;广东 广州510500)

从CBA职业联赛监管运行现状出发,论述了联赛监管的双系统构成和二者间的监管博弈模型。得出结论:中国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与中国篮球运动协会分别行使政府和行业监管职能对当前联赛进行双系统监管,二者具有一定的边界与冲突,应在联赛不同领域运用不同的监管手段和策略进行充分博弈、科学选择和协同监管,才能实现CBA职业联赛健康、持续且高效的发展道路。

CBA;监管;博弈;模型

CBA职业联赛始于1995年初,至今已举办21个赛季,在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某些不规范的行为和活动,但涉及联赛发展、效率与风险等负面问题难以彻底解决,联赛“假赌黑毒”等严重侵蚀了联赛的健康发展,这种现象的发生一方面暴露了联赛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另一方面要求联赛主办方要提高警惕,时刻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联赛健康、持续且高效发展。当前,CBA职业联赛监管运行中主要是以代表政府监管的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以代表社会行业监管的中国篮球协会为监管主体,二者共同构成了CBA职业联赛监管的双系统模型,而如何协调二者的监管博弈并充分发挥其最大效率是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重要问题。文章力图找到政府监管与社会行业监管的最佳结合点,厘定二者监管的领域、范围和边界,划清其职责领域,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运行模型,以此解决联赛在职业化过程中的发展、效率与风险等深层次改革问题。

1 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现状分析

1994年底至1995年初,篮协以赛制改革为突破口走上了职业化道路,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建设和发展,2006年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简称CBA)拉开帷幕,至今已举办了二十多个赛季。这一期间联赛在竞赛制度创新、俱乐部架构建设、外援管理使用、联赛招商引资、竞赛观赏水平以及联赛品牌营造等方面和领域较计划经济时代下专业队体制有了一定的创新和突破。但联赛丑闻也屡有曝出,特别是“假赌黑毒、场内外暴力冲突、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和活动严重侵蚀了联赛的健康发展,映射出联赛监管机制建设不力,这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联赛监管系统建设无序且运行不畅、联赛监管手段方式单一、监管模型不清,尤其是监管惩罚偏弱,整体监管绩效不高。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监管和行业监管两个系统混为一体、监管职能和监管模型不清有很大的关系,这两个监管系统的相互博弈导致了在处理联赛部分不规范行为和活动上出现了偏差和不力,同时更是阻碍了CBA职业联赛的快速发展。

1.1CBA职业联赛政府监管系统运行分析

CBA职业联赛政府监管即国家体育总局和篮管中心等相关政府行政机构对联赛人财物及其相互间的一切行为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它是联赛监管的主导力量,对CBA职业联赛的健康、高效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前CBA职业联赛须依赖于政府监管系统。否则,联赛的发展就会原地踏步、延缓甚或退步,此监管系统运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1.1CBA职业联赛政府监管主体部门间权力的协同与耦合

作为联赛政府监管部门是在各自依法依规行使对联赛监管职能的基础上,有关监管主体部门相互协同与耦合,形成多方参与、垂直监管、协同发力的格局。1997年国家体育总局成立了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与篮协是同一办事机构和人员,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造成了政事不分、政俱不分、政社不分的局面,两者的职能不能有效发挥,时而相互交叉、时而相互排斥、时而相互耦合。尤其是在处理联赛各种纠纷、矛盾和冲突时,造成了俱乐部自身发展目标与篮管中心、篮协、球迷等各方的发展目标不相适应,若仅仅依靠某一个社会部门或团体机构对联赛进行监管是不科学的。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和篮管中心行使政府监管的职能和作用,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联赛中“假赌黑毒、兴奋剂、球场内外暴力、合同纠纷、薪酬拖欠、执法不公、俱乐部违规操作、后备人才匮乏以及竞技成绩下降”等问题。

做好联赛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与耦合,首先国家要在法律层面上界定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体育总局、民政、公安、工商、税务、审计以及司法等政府系统部门的监管职能,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避免联赛政府监管在博弈过程中出现权限的交叉、重叠或空白,更要避免监管“空位、缺位、失位、越位”现象的发生。其次,联赛内部各政府监管部门之间要协同合作,共同发挥政府监管的整体威力,根据联赛政府监管的基本程序和标准,实现联赛政府监管的预期目标。最后,建立联赛政府监管的具体运行流程,即联赛内部一些影响较小的事件可以通过篮管中心利用调解、内部教育、经费罚款、停赛等形式进行政府处罚,而一些性质恶劣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尤其是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要由国家体育总局、民政、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政府部门协同进行依法查处,不断净化联赛发展的环境。

1.1.2国务院直属机构对联赛行使纵向监管职能

职业化改革以来,联赛整体运营大都在行业内部进行,其它政府部门各扫门前雪,各干各的事,少有参与,遇到联赛中的重大棘手事件也是相互推诿、相互扯皮,造成了政府机构办事效率低和不作为的问题。因此,只有理顺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积极建立政府监管部门系统间的沟通、协调和合作机制,才能改变目前CBA职业联赛政府监管不畅、监管失衡和监管低效的现象。在顶层设计上要建立以体育总局为主导,以民政、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政府部门为辅的纵向政府监管系统模型。联赛政府监管要以体育总局为主导,从总局的职责可以看出,体育总局主要是以政策、法规、从业条件与审批、发展规划等宏观角度对CBA职业联赛行使政府监管职能。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政府监管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工商政府管理条例》、《公司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CBA职业联赛领域内发生的违法乱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起诉和判决。

由于CBA职业联赛的举办主要是在国家体育总局的管辖范围进行的。因此,体育总局必然成为联赛政府监管的主体。在对联赛进行监管时,须由体育总局牵头,协同其他民政、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有关政府部门,组织召开协调会、听证会和新闻通气会,及时对联赛出现的重大负面问题作出处理、总结和反馈,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的主导作用和强制效果。

1.1.3国家体育总局政府监管内部系统运行分析

在国家体育总局内部应建立和充分发挥国家体育竞赛监察纪律委员会、体育经济司、产业管理处、篮管中心有关机构、联赛办公室的横向联赛政府监管职能,积极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机构的内部协同机制,共同实现政府横向监管的功能。国家体育竞赛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监管工作是指导和协调全国体育竞赛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体育竞赛中发生的严重问题;指导体育道德建设工作;研究体育竞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完善体育竞赛相关法规提出建议。体育经济司和产业管理处的职责和监管内容有:“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体育服务管理政策,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研究拟订公共体育设施发展规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统计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总局预算、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组织、编制、审核、管理总局基本建设、维修改造总体规划和投资计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中华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财务管理和市场开发管理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1]篮管中心的主要职责:“指导篮球运动,促进篮球事业发展,组建国家队参加各级国际比赛,各级运动队建设,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注册管理,竞赛计划规程制定,裁判员队伍管理,竞赛管理与组织,教练员等级培训,反兴奋剂管理,相关科研,社会篮球开展,篮球商务开发。”[2]从调查结果分析,大多数专家认为应该建立独立于联赛办公室和俱乐部的联赛监管委员会,直接全面行使对联赛的横向监管职能,充分行使对联赛的监管权力,该监管委员会下设裁判、纪律、赛区、仲裁等分委员会,它受职业联赛理事会的管辖,并被篮协、媒体、球迷等社会机构监管。

1.1.4构建国家、省市(地区)与监管委员会的“三位一体”监管渠道

加强国家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与省市(地区)篮管中心机构的监管合作与配合。充分发挥省市(地区)篮管中心对当地俱乐部和赛区竞赛工作的指导、监管,及时与联赛监管委员会沟通、协同,第一时间了解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省市(地区)篮管中心监管机构真正起到沟通、汇报、整顿的积极作用,CBA职业联赛监管要加强对省市(地区)篮管中心监管工作的指导,学习利用新的监管技术和手段,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加强对联赛的日常监管和不定期抽查监管,真正发挥国家、省市(地区)和联赛监管委员会“三位一体”的政府监管职能和作用。

1.2CBA职业联赛行业监管系统运行分析

CBA职业联赛行业监管运行是指在篮协组织下依联赛章程、条例对联赛的行为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它属于社会职业组织体系的范畴。它是除政府监管运行模式外,联赛重要的监管模式之一,二者共同构成了联赛监管的主要模式。行业监管的主要范围包括联赛的运作实施办法、俱乐部的注册、裁判员与球员和教练员的等级审批、中介资格的核准以及其他参与联赛个人和机构的具体要求、标准等。篮协有权根据联赛的有关内部规定对违反联赛规则条例的行为和活动,依据行规对其进行惩罚,以此不断提高篮协内部科学监管联赛的水平。

1.2.1篮协依法行使行业职责,不断提高自律监管水平

中国篮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篮球协会、各行业篮球协会及解放军相应的运动组织为团体会员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联合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奥运项目组织,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篮球联合会和亚洲篮球联合会的唯一合法组织。篮协应由专业的、具有篮球基础专业知识和特定的行业亲身实践经验组成的群体性组织,它能对联赛的监管事务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做出科学、严谨的评价和判断,该组织理应成为CBA职业联赛行业自律监管模式的主体,篮协通过行使自律监管职责,不断提高行业自治水平和联赛优化发展路径。

1.2.2篮协监管联赛行业发展目标与国家发展篮球事业目标的统一

CBA职业联赛具有社会行业经济性和带有浓厚的社会公益性双重目标。作为行业监管主体,篮协一方面要监管联赛积极进行技术变革和制度创新,不断提高联赛经济利润的最大化,为俱乐部带来更大的增值效应。另一方面,篮协要监管联赛为实现国家发展篮球事业的目标服务,一切从国家利益和政府的利益出发,带动社会大众参与篮球事业的热情和投身实践的积极性,监管联赛的社会发展为其在世界大赛中取得优异竞技成绩服务。因此,篮协作为社会行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构,要密切监管CBA职业联赛行业自身发展目标和联赛国家政府发展目标的协同与一致。

1.2.3篮协负责制定联赛规则章程,为联赛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CBA职业联赛的运行必须依赖一定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要使联赛参与各方在统一的规则下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充分体现出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联赛运行的基本特征和规律。首先,联赛要实现行业性的自律监管,在制定完善的职业联赛规则前提下,一要建立俱乐部投资人的保护制度,联赛各参与方要按联赛规则行事,用有效的规则制度规范联赛各参与方的行为和活动。二要建立和实施违反联赛规则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惩罚机制,凡破坏联赛市场交易秩序的一方要付出严重的代价,用规则限制、约束和制止违法乱纪者,充分发挥联赛规则章程的引领、激励、束缚和惩罚功能。其次,市场经济结构体系是各级组织严格按照委托代理链条组成的关系总和,并要求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信息是对等的,这样才能确保市场经济体系的高效运转,但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交易各方存在着逐私利,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情况,交易各方之间信息总是不对称的,而实行委托代理制是减少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最优的策略和解决办法。因此,在CBA职业联赛的交易中,作为行业自律监管的篮协,要探讨、实施联赛委托代理制的基本运行框架,为联赛各参与方提供真实、有效、透明、客观的联赛信息。否则,联赛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环境就会被破坏,联赛就会失去“公平、公开、公正” 的和谐发展环境。最后,联赛政府监管模式与行业自律监管模式是有机统一的、是相互协同的,而不是对立的。因此,在CBA职业联赛监管机制中必须充分发挥二者的综合监管效力,共同促进联赛高效、规范、快速发展。

2 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运行的边界与冲突分析

2.1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的边界

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监管职能的篮管中心与代表行业协会行使行业监管职能的篮球协会是两个不同的系统,二者有明显的监管职能与界限。但目前由于篮管中心与篮协相同机构和人员的不合理设置,导致了CBA职业联赛在监管运行中出现了监管“越位、缺位、空位和失位”的现象,严重阻碍了联赛的预期发展战略,二者的边界关系应是在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主体的最大监管效力下,不失俱乐部参赛活力的态势。因此,必须厘清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的边界与职能,才能净化联赛的发展环境,为联赛发展提供监管制度保障。

篮管中心与篮协如何相互协同监管并发挥出二者最大的监管效力,是值得研究的课题,二者的边界理应是CBA职业联赛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的,就不需要政府过多干预和过渡监管;而在联赛中存在市场失灵的区域,仅依靠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就必须由政府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和干预,也就是说政府监管与行业监管要有机统一、协同配合。二者监管目的是联赛的监管要以发挥俱乐部的最大积极性为主,政府监管与行业监管两个系统要有效运行并实现CBA职业联赛资源配置的最大化。图1利用函数坐标说明了二者监管的最佳结合点,也就是二者最大的监管效力,即A点。

图1 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边界坐标

图1中纵标G代表了政府监管,即篮管中心监管职能,横标I代表了行业协会监管,即篮协监管职能,而曲线R则是二者协同监管的综合效力和联赛整体监管职能分布,交叉点A点即为篮管中心与篮协共同监管的最佳点。但联赛监管双系统在实际运行当中,很难将二者的最佳结合点A成为现实,它只是一个理想状态,是联赛监管所追求的最终目标。而图1中的圆圈阴影部分才是篮管中心与篮协协同监管的最佳区域和范围,才是目前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运行的最佳状态。

2.2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的冲突

篮管中心与篮球协会作为CBA职业联赛政府监管与行业监管的主导力量,监视了联赛的基本发展规划和改革质量。但二者同构一体化的设置,导致了他们在实行各自监管职责时发生了一定的冲突矛盾,造成了联赛监管责任不清、边界混乱以及监而不管、管而不监、监管无序的恶性发展局面,阻碍了联赛的进一步发展与改革。图2说明了篮管中心与篮球协会在对联赛实施政府监管和行业监管时所各自负责的职责范围与监管领域,但在实际运作当中,二者时常发生冲突,甚至出现了监管“越位、失位、空位和缺位”的现象,阻碍了联赛的健康发展。

图2 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职责范围

要处理好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二者间的冲突,关键是应从监管机构设置、人员培训、监督制衡以及管办分离等方面进行改革。首先,解除篮管中心与篮球协会同一机构和人员设置的顽疾,建立独立于联赛的第三方联赛监管机构,从监管制度层面对联赛资源进行宏观调控;其次,配备专业联赛监管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由法律、政策、媒体、政府、社团等从业人员组成并向社会公示;再次,为预防联赛监管机构和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和活动,要对联赛监管机构进行再监管,形成俱乐部、主办方、现场球迷和新闻媒体等多方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最后,CBA职业联赛要以建立完善的联赛监管机构为突破口,积极推进管办分离的改革速度。目前在NBL联赛已初步实施了以“委托制、信贷制、授权制以及政府扶持政策”为框架的管办分离赛事,并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初步尝试建立新的监管运行系统。

3 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博弈模型比较与分析

联赛政府监管和行业监管运行模型各有优缺点,在联赛监管机制功能的实现中,如何趋优避劣,充分发挥联赛监管双系统运行模型的整体效力,是十分重要的。只有通过科学论证、对比分析,综合选择出最适宜的联赛监管运行模型并运用其中,才能提高联赛监管双系统运行的效果,促进CBA职业联赛健康、持续和高效发展。

3.1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运行模型的比较

在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模型中,由于监管主体的不同和运用监管手段与方式的差别,导致了联赛监管效果的差异。因此,通过深入分析联赛监管双系统模型的优缺点(表1),更能有助于我们把握联赛监管机制功能的实现和发挥。

表1 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运行模型优缺点

CBA联赛监管双系统运行模型较为复杂,每一种联赛监管模型各有利弊之处。要综合CBA职业联赛改革动力、实施路径、发展思路和联赛目标等基本情况,本着提高联赛监管水平,节约联赛监管成本和加强对联赛监管者再监管的原则,结合CBA职业联赛监管的内外部环境,科学地选择联赛监管运行模型,才能促进职业联赛经济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高效、持续、健康且协同发展。对CBA职业联赛监管运行模型的选择要充分考虑以下三点:

第一,从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经济环境和体育事业运行基本规律为出发点,科学甄选CBA职业联赛监管模型。对此,首先在政府管理体制方面,我国是一个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以国务院为最高政府机构自上而下设置相应部门,明确政府职能划分及其保证政府管理正常运行的一种制度体系。一方面他能调动、调节、制约政府组织的行为和活动,确保社会经济、国家政治的稳定和发展。另一方面这种政府体制具有一定的惰性,欠缺合理性、科学性,易造成政府管理的无序和混乱。因此,联赛在选择监管模型时要时刻防止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的消极因素,避免因此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其次我国尚处在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和充分,而CBA职业联赛的改革又滞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联赛的经济造血能力不强,俱乐部实体化建设缓慢,联赛招资引商的吸引力较弱。因此,在选择联赛监管模型时应充分考虑监管成本问题,力求降低监管成本,获取最大的监管收益。最后,我国体育事业是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具有浓厚的追求“金牌”效应、追求竞技成绩的政治性功利特征。各个项目管理中心的“政绩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项目的发展力度和布局,但过快的职业化出现了很多问题、矛盾和冲突,这就更需要选择最佳的职业联赛监管模型,及时消除联赛毒瘤,净化联赛环境。

第二,在CBA职业联赛中,政府部门的组织机构和篮球协会既是改革的发动者,又是改革的实施者,同时二者将“管办、经营、监管”集于一身,这不仅大大削弱了俱乐部的决策权和话语权,而且俱乐部地位和投资商的权益也无法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长此以往就造成了中心和篮协对联赛资源的垄断,对行使联赛政府权力的独断专行,而且对联赛监管和自身监管的无视,对篮管中心与篮协联赛定位的偏差,都会使联赛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日益加重,若不及时、有效地进行制止,联赛现有的改革成果就会停滞甚或倒退。如要改变长期这种“既管又监、既办又营”的不合理格局,就需要尝试构建新型的联赛监管模型,以此为突破口和契机,进而带动联赛整体框架的重组和CBA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的设计。

第三,对职业联赛监管运行模型的选择,要体现出以下要求:该监管运行模型能发挥最大的优点和监管的最大效力;监管制度实施的成本最小,实际效益最大;监管机构之间加强沟通与协同合作,发挥监管运行模型的组合效力;所选择的监管运行模型能够利于并带动联赛其他方面的改革与创新。

3.2CBA职业联赛“政府监管与行业监管”双系统的博弈分析

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政府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因此,对CBA职业联赛来讲,如何创新篮管中心的政府管理方式,转变中心职能,优化组织结构,也就是其职能如何从举办联赛向监管联赛转变是提高联赛科学管理水平的关键所在。

对联赛实行政府监管还是行业监管取决于联赛主办者的策略和博弈选择。作为联赛监管的主要两个系统,在对联赛监管目标一致的情况下,只有二者齐心合力,齐抓共管才能建设科学的CBA职业联赛监管机制。因此,篮管中心和篮球协会都有两个监管联赛的基本策略,篮管中心的监管被认同或不被认同;篮球协会的监管策略为真实监管和虚假监管。当前,以篮管中心为代表的政府政府监管和以篮球协会为代表的行业监管其监管目标是基本一致的,都是为了联赛健康发展,为了维护俱乐部的利益和联赛的社会公众化利益。因此,二者是互为补充的,是协调统一的,也就在CBA职业联赛发展中要形成良好的博弈关系。

首先,假定博弈的监管双方都在联赛同一规则下运行:政府政府监管是以实现联赛的社会公共利益目标为主的,也就是篮管中心一方;而另一方是以行业监管为主的保障职业篮球俱乐部根本利益的篮球协会。CBA职业联赛监管策略的博弈见表2所示,表中显示出了在不同监管策略下,CBA联赛的监管效果状况,在中心监管认同和协会真实监管的策略下,联赛的监管效果最好为2;在中心监管不被认同,即使协会真实监管或中心监管被认同而协会虚假监管的策略下,联赛监管效果均为1;在中心不被认同同时在协会虚假监管的策略下,对联赛的监管效果是0,也就是监管是无效的。

表2 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策略的博弈

其次,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博弈策略模型分析(见图3)。在CBA职业联赛监管中篮管中心的政府监管是占主导地位的,因此首选中心监管的状态,次选协会监管的状态。在中心监管,协会认同的策略下,会出现两种监管的效果,一种是认同中心监管,协会真实监管,在这种策略博弈下,监管联赛的效果最好;另一种情况是认同中心监管,协会存在虚假监管的情况,此时,监管联赛的效果次之;假设中心不对联赛实施监管,在不认同中心监管的策略下,一种情况下,协会真实监管,监管效果次之,若协会虚假监管,对联赛监管无效果。综上,在对CBA职业联赛进行监管时,要“双监齐下”,采用政府政府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双系统模型才能达到监管联赛的最佳效果。

图3 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博弈策略模型

4 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模型的改革路径与实践运用

4.1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模型的改革路径

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运行需从输入、分析、决策和行动四个环节实施(图4),联赛监管机构输入监管所需的全部人财物等基本信息,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活动进行分析,采取定期监管、随机抽查监管和相应的监管模式,而后进入政府监管或行业监管领域的范畴,形成科学的联赛监管模型,最后联赛监管主体机构利用法治监管、分类监管、适度监管、标准监管、重点监管、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服务监管等形式对联赛所涉及的人财物及其相互间发生的关系和现象进行监督管理,以此提高联赛管理水平,净化联赛发展环境,创造公平竞争氛围,提升联赛的品牌效应。

图4 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运行流程

当前,联赛管办分离是最新的一种发展趋势,在篮管中心与各俱乐部的激烈博弈中管办分离有利于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的彻底剥离和监管职责范围的划分,进而改变目前较为落后的联赛管理方式和监管制度。对此,要以创新目前联赛监管运行模型为突破口,建立符合国情的CBA职业联赛新型管理改革路径,即首先联赛和俱乐部成立类似以参股制或公司制的职业篮球联盟,脱离篮管中心的行政管理,纳入到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篮协管辖之下。篮管中心对联赛和俱乐部施以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进行宏观引导和政府监管,防止联赛国有资产的流失;其次以联赛监管权为突破口,重新厘定联赛所有权、运营权、使用与支配权、收益与处置权等,不断提高联赛资源的配置效率;再次,联赛主办管理方与各俱乐部以股权多少的形式实施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俱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最后,以建立独立于联赛的第三方监管机构为契机,联赛管理实施委托代理制,创新联赛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联赛实现以监促管、以监代管和管办分离的新型管理路径框架。

4.2CBA职业联赛监管双系统模型的实践运用

政府监管与行业监管作为CBA职业联赛两种主导监管系统,对联赛的健康、持续和高效发展起着重大作用。否则,联赛会发生一些“假赌黑毒”等不可控的行为和活动,会严重侵蚀和破坏联赛既有的改革成果。因此,如何协同发挥政府监管与行业监管双系统二者之间的合理搭配是十分重要的。对此,要从以下入手在联赛实践运行中加以运用,一、以联赛“管办分离”改革为技术突破口,将联赛管理权与举办权分离,转变篮管中心职能,建立独立的CBA职业联赛监管机构。二、加强篮球协会自身行业组织建设,提高联赛行业自律监管水平,减轻政府对联赛监管的压力,积极吸纳社会力量投身到联赛的建设之中。三、篮管中心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为联赛服务的角度出发,合理利用制度、政策、法律、条例来对联赛实施政府监管;篮球协会多从社会募集资金,激发竞赛活力,营造联赛文化氛围,吸引更多的青少年从事篮球运动,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四、联赛涉及到社会发展领域的多个复杂系统,对联赛的监管要全面、到位、严厉,要明确界定政府监管与行业监管的界限和职责范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联赛“假赌黑毒”等危害联赛发展的重大行为和活动进行严厉监管和处罚。五、随着国内外职业篮球联赛的最新发展趋势和规律,要积极创新联赛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监管方法和监管途径,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有属性,探索和利用“信贷制、保证金制、准入与退出制、委托与代理制”等先进的制度来约束和监管联赛的快速发展和进步。

5 结论与建议

5.1结论

5.1.1CBA职业联赛存在监管机构设置不清晰,专业监管人员缺乏,政府监管与行业监管配合不够协同,二者监管职责不清、监管领域混乱等乱象,致使联赛出现一些“假赌黑毒、外援管理不力、执法不公、球迷寻衅滋事、球员暴力、俱乐部违法违纪违规”等现象,联赛整体监管绩效低。

5.1.2联赛政府监管与行业监管存在一定边界和冲突,二者监管效力有所不同。政府监管联赛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并且监管实施周期短、效果好,利于联赛整体改革方向和稳定发展;行业监管联赛具有科学性、专业性和标准性,其协商制、民主制和信贷制运用先进,执行效果好。二者的冲突主要是由于各自利益不同而产生了“监管空位、监管越位、监管缺位、监管失位”等局面,降低了联赛的监管质量和联赛管理水平。

5.1.3CBA职业联赛政府监管与行业监管是监管联赛的两个主要系统,二者没有严格的界限,只有协同配合,取长补短,划清界限,才能遏制联赛进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活动,不断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促进联赛健康、持续和高效发展。

5.2建议

5.2.1设立独立的CBA职业联赛监管机构,配备专业监管人员,对涉及危害联赛发展的“假赌黑毒”等事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彻底根除。对联赛参与者出现的违反联赛规则规章的行为和活动利用行业协会进行行业监管、教育、引导和制止。

5.2.2把握联赛最新发展趋势,充分利用政府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对联赛所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全方位、严格监管,不断提高联赛监管质量,联赛监管走标准化、法治化和科学性道路,完善联赛监管双系统的建设路径。

5.2.3以“管办分离”为突破口,建立职业联赛联盟,篮管中心与篮球协会分离,中心行使政府监管职能,对联赛实施宏观调控和适度政策引导;协会担任行业监管角色,加强行业内部组织自律建设,积极推进政社分开,促进联赛联盟化、社会化、实体化和企业化建设。

[1] 资料来源于国家体育总局网站.http://www.sport.gov.cn/

n16/n33193/n33208/n33448/index.html

[2] 资料来源于国家体育总局网站. http://www.sport.gov.cn/

n16/n33193/n33223/n34901/index.html

[3] 王恒同.我国CBA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4,12:182-191

[4] 王恒同. CBA职业联赛制度建设的反思与重构[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5] 闫艺.路径依赖理论视域下中国职业篮球制度变迁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6] 苗志文,等. 我国职业足球去行政化管理方式的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

[7] 谭建湘.关于职业俱乐部的投资行为与投资环境[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0,15(2)

[8] 孙民治.篮球纵横[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6

Study on Running Status and Gambling Model with Double Regulation System of CBA Professional League

WANG Heng-tong

(Guangzhou Sport University,Guangzhou 510500,China)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composition of the double regulation system and the gambling model between the both them. It draws a conclusion that the Chinese basketball management center and the Chinese association can use the govement and industry regulation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double regulatory league. They have certain boundaries and conflicts and the both should regulate the league in different areas using different methods and strategies to achieve a healthy,sustainable and efficient of the development path with CBA professional league.

CBA; Regulation; Gambling; Model

2016-02-25

王恒同(1977-)男,讲师,博士

研究方向:篮球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

2015年度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部分内容,编号:2231SS15118;2014年苏州大学博士论文《我国CBA职业联赛监管机制研究》部分内容。

G812.6

A

1007-323X(2016)04-00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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