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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型”讨薪悲剧

2016-08-10乔木

杂文选刊 2016年8期

乔木

为了索要被拖欠的工资,包工头闫某和工人王某二人,在北京房山窦店镇某钢结构车间内,不仅阻止其他工人的正常施工,还将三瓶装有丙烷的气罐搬到施工现场,并将其中一罐气体泄漏,又手持打火机扬言要将其点燃,所幸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当场制伏。日前,闫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近年来,“冲动型”讨薪悲剧可谓一再上演,有为讨要薪水自残身体或者跳楼自杀的,有聚众上访扰乱公共秩序并借此来制造不良社会影响的,还有绑架债主及亲人或者故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甚至还有像包工头闫某和工人王某这样不惜铤而走险,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来蓄意妨碍公务、危害公共安全的……实可谓五花八门,“蠢招”“怪招”迭出。

然而,即便是这些“冲动型”讨薪手段最终能够替自己赢得社会及公众的同情,讨要回自己的血汗钱,但却充分暴露出了部分务工人员法制观念的淡薄与缺失。尤其是那些不惜以牺牲自己的身家性命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做法,更是令人扼腕痛惜。

不仅如此,在各种“冲动型”讨薪悲剧当中,还有为数不少的讨薪者因触犯刑律而受到来自法律的惩罚。今年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便公开宣判了一起妨害公务案,八名农民工为讨要薪水先是聚集百余名农民工扰乱公共秩序,随后又与前来维持秩序的警察发生冲突,并挟持一名警察到市政府进行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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