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前被学生诬告,七十四岁老人今获清白
2016-08-10佚名
杂文选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学生
佚名
1959年,当时只有十八岁的汪康夫,从莲花中学毕业,被分配到了距离老家吉安市永新县几十公里远的莲花县琴水小学,当小学五年级语文教师。
1966年5月的一天,当地社教工作队派来工作人员,从学校带走了汪康夫,他被告知,组织上已经接到了学生的举报,反映他多次强奸猥亵女学生。二十四岁的汪康夫一下就懵了。
莲花县人民法院在1966年10月,以强奸女学生两名,猥亵女学生十名的犯罪事实,对汪康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而给汪康夫定罪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琴水小学社教工作队当年的一个调查报告。这份日期为1966年5月25日的报告显示,汪康夫自1964年以来,采取以治病、找学生个别谈话、指导作业、买票看戏、教女学生游泳、带女学生上山砍竹子等手段诱奸女学生洪仔妹、尹福珍。
1976年,汪康夫出狱,这一年他已是三十四岁。身败名裂的他已经成了村民眼中的“异类”,他把自己关在家中,不敢外出,每次下地,都是用一顶大草帽遮住脸,也不敢和村民们说话。
1979年,在老同学的帮助下,汪康夫进了老家的石市村小学,成了一名代课老师。重新回到讲台的他,比以前更加沉默寡言,他再也不敢和学生们多说一句话,尤其是女学生。他依旧是孩子们眼中的好老师,直到退休。但身上背着的“强奸犯”黑点依旧让老汪如芒在背,寝食难安。
汪康夫决定为自己讨一个清白。他首先想到的突破口是那两个被自己“强奸”的女学生——尹福珍和洪仔妹。汪康夫给学生洪仔妹写了一封信,问她当年为何要控告他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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