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信用纳税人畅享41项联合激励措施
2016-08-10律星光
财经界·上旬刊 2016年8期
律星光
《合作备忘录》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享受的激励措施从税收服务
拓展至投资、金融、贸易、环保等多个领域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等29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合作备忘录》是在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基础上,针对守信主体推出的第一个多部门联合激励措施,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也是落实近期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首个重大举措,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具有积极的示范推动作用。
《合作备忘录》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享受的激励措施从税收服务拓展至投资、金融、贸易、环保等多个领域,显著提升了A级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和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按照《合作备忘录》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便利和优惠:
在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方面: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粮食、棉花等进出口配额分配激励;在电力直接交易和落实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中予以优先考虑;……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