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了,名誉权还在
2016-08-05李思
方圆 2016年14期
李思
传统文化认为“逝者为大”,在讨论烈士的时候更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还原历史本来面貌为追求,客观、公正地讨论,而不能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烈士名誉
7月15日,革命烈士邱少云胞弟邱少华诉孙杰(微博账号“作业本”)、加多宝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开庭。
原告在法庭上诉称,2013年5月22日,孙杰在新浪微博上以名为“作业本”的账号发文称“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作为新浪微博知名博主,孙杰发布的该文在31分钟后转发即达662次,点赞78次,评论884次。孙杰以博文方式对邱少云烈士进行侮辱、丑化,在网络和现实社会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使邱少云烈士亲属的精神遭受严重创伤并使其家庭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
而加多宝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以该公司新浪微博账号“加多宝活动”发博文称:“多谢@作业本,恭喜你与烧烤齐名。作为凉茶,我们力挺你成为烧烤摊CEO,开店十万罐,说到做到。”
邱少云名誉侵权案远非第一起烈士名誉纠纷诉讼。此前,已有今年7月份宣判的“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2013年电视剧《寻路》引发谭梓生名誉侵权纠纷案、2009年的烈士汤慕禹后人状告《人间正道是沧桑》一案等等。频发的此类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死者还有没有名誉权
人去世之后,还拥有和生者一样的名誉权吗?
6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宣判的“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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