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想到现实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2016-08-05侯学宾
方圆 2016年14期
关键词:法律
侯学宾
选拔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试图通过打通法律职业间流动的障碍,但未能在积极的意义上增加司法官职位的吸引力。因此,这个选拔办法究竟能发挥多大的实效更多地在它之外的因素
让律师去当法官,让教授去当检察官,这样的情景过去只出现在美国律政剧中,现在在中国却要变成现实。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下面简称《选拔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该选拔办法从今年6月2日起生效。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一个想象的法律职业群体,一个凝固的法律职业群体,一个撕裂的法律职业群体,都无法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只有经由制度的形塑才能价值、知识、事业和技能上的“共同体”。这项改革的推行就属于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重要努力,也是将法律职业共同体从想象推向制度的关键性努力。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需要从业者在法律实践中的共同努力,法律职业者之间的良性流动不仅仅能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质化与专业化,也能促进法律职业者之间的相互理解和认同,更能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但是这个良好开端并不一定就能产生良好的结果,真正地将现有的单向流动走向多向流动还需要更多的配套措施。
“法曹”之间的撕裂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作为法律职业主要成员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逐步建立规范的制度,但是不同法律职业之间的流动一直受到各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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