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核算
2016-08-04余涛
北方经贸 2016年6期
余涛
摘要:《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后,对固定资产的科目核算做了较大的调整,特别是增加了累计折旧的计提。为了明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核算,论述了事业单位关于固定资产的主要业务的核算,便于大家了解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
关键词:固定资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6-0112-02
为了适应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配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实施,以及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原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核算有了较大的变化,我们要明确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固定资产的核算科目
根据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固定资产”科目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进行核算,事业单位把拥有的、预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归入固定资产科目下核算,其中通用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 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元以上。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分别是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和动植物等。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可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进行明细核算,“累计折旧”科目用来核算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反映事业单位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