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2016-08-04赵凯东
北方经贸 2016年6期
关键词:注册制
赵凯东
摘要: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对比各国股票发行注册制之路,在市场环境下进行注册制改革势在必行。完善注册制改革相关立法,从证券法等上位法与实施条例各制度层面相呼应;加强证监会执法和市场参与者的监督职能;以及更加准确、完整、真实的信息披露,加大违法的惩处力度,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是注册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注册制;证监会;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6-0082-02
一、我国股票发行制度亟待改革
(一)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现状
依照通说,股票发行制度是指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一系列规范化程序与要求,主要包括发行审核制度、发行定价制度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经历了由“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呼之欲出的“注册制”。法律制度渊源方面,主要通过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部门规章规制。
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额度管理”,建立了股票发行“审批制”。它对抑制地方经济的过分扩张冲动、维护市场秩序、培育投资者和市场中介机构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也给股票市场法制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时间和空间。[1]在当时背景下,股票发行制度采用审批制的机理在于通过政府干预,进行额度调控、价格限制、以及行政审批。1996年《全国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提出,由国家计委、证券委共同制定股票发行总规模,证监会在确定的总规模内,根据市场情况向各地区、各部门下达发行企业个数,并对企业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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