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协商法治化:党群关系发展的一个向度
2016-08-03冯连军王旺胜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3期
冯连军 王旺胜
党群协商法治化:党群关系发展的一个向度
冯连军 王旺胜
执政党与群众的关系涉及国家、政党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如何有效改善党群关系,具有多维视角。党群协商以协商民主为视角切入研究党群关系,强调在平等、理性、共识的基础上构建新型党群关系。当前,党群协商的实践成效显著,但依然存在主体不平等、协商不规范、结果难落实等方面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一现象,必须推进党群协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即协商法治化。法治是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只有严格遵循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理念层面、制度层面和行为层面,规范协商主体、明确协商内容、完善协商形式、监督协商过程、落实协商结果,才能使党群协商符合理性、改变偏好、达成共识,做到既符合协商理念,又经得起实践检验,改善党群关系现状。
依法治国;协商民主;党群关系;协商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而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2]另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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