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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合议庭建设的研究

2016-08-02胡琼方

卷宗 2016年5期

摘 要:合议庭被视为人民法院之中最为基础性的审议、判决机构,合议机制不但是国内关键的审判准则与机制,也是国家的民主集中机制的基础性组织准则在审议过程中的具体落实。从合议庭的含义和组成出发,研究了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合议庭;办案;责任

1 合议庭的概说

合议庭,英文是collegialpanel,或collegialtribunal,是审判人员或大众陪审者一同参与审判的组织架构。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案件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了一些简单的案件采取独立的审判方式之外,其他的案件均通过审判人员或者审判人员与大众陪审者一同建立合议庭,开展审判。

合议庭被法院用来代表国家,是履行审判权力的关键方式,法院履行审判权力的组织方式包括2类,也就是独任方式与合议方式。全球各个国家的法规均界定了合议庭机制,由此可知,合议庭形式在审判过程中有着极其关键的功效和意义。

2 合议庭办案制的问题

在长时间的审判过程中,因为对于合议庭这个法定审判机构的功效未能充分地了解,而从某种层面上面临着诸多不易重视的问题,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1.合议庭审而不判。在审理案件、辨析、并由合议庭评论之后,对于案件的真实性已确定,明晰了有关的职责,合议庭评审的建议达成统一,极少在庭上进行宣判,大部分等至向上级通报。更加不用提及,对于大部分形成统一意见的评论处置,也未能在庭上进行宣判,这就使得在庭上宣判的几率较低,评议仅仅是形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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