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股权分割难点研究
2016-08-02李婷
卷宗 2016年5期
李婷
摘 要:夫妻财产分割是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其中的夫妻股权分割,不仅关系到双方的股东身份和财产利益,而且会影响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股权分割规定并不明确,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遭遇困难重重。本文通过对离婚股权分割的难点进行研究,以期对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离婚;共同财产;股权分割
1 股权的特性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身份状态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在针对股东自身特有的权利方面,《公司法》对其有明确的规定,包括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利益分配、股东选举和被选举权利、股东请求的权利、股東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股东散伙分割财产权利及优先购买权利。股权是相互独立开来的,它是由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构成,股权也会同时具备二者的特征。表现为股权的权能内容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股权具有一定的盈利性和风险性;股权的取得具有一定的法定性;股权的财产性;股权具有可转让性[1]。
2 离婚股权分割的难点
与夫妻离婚两人之间固定财产,如房子,车子,以及一些其它的财物进行的分割相比,离婚股权分割确实有难度。因为股权分割不仅牵涉到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更会影响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夫妻婚姻关系破裂时,配偶要分割财产时,主要有以下几个难点:第一: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和分割问题;第二:配偶一方出资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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