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学生掏鸟案”来看故意犯罪明知问题
2016-08-02李文倩
卷宗 2016年5期
摘 要:故意犯罪中的明知问题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决定罪与非罪,此罪比彼罪的成立问题,也是影响量刑的关键点。但它在立法和司法上有多含糊之处,并且两者在实践中衔接也不是很理想,也给司法机关出了一个难题,虽然有明知的惯例做法,但也不尽人意。对此笔者以掏鸟案为引提出了自己对故意犯罪明知问题的看法,采用文献阅读法,定性分析法,个案研究法,举例说明法等研究方法来论证分析。希望此文能引大家对明知问题的深思,若有不对的请指正。
关键词:故意犯罪;明知;推定
1 掏鸟案的争议焦点
2014年7月的掏鸟案,新乡市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判被告人闫啸天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但因当事人申请审查监督程序至今没有一个确切结果,网民们特别关注此案的审判结果。
小小的掏鸟窝事件却要判处一个大学生十年半的有期徒刑,这意味着一个大学生将要在监狱度过人生最美好的一段时光。可犯罪事实遇到法律就像秀才遇到兵。本案中违法行为和违法结果的事实已发生,双方都无争议。争议焦点在于闫啸天是否明知他掏的鸟就是燕隼,并且明知燕隼就是国家保护动物。明知问题是本案的关键,它决定被告人是否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临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两罪都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我国对故意犯罪中的明知含义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下面笔者对故意犯罪的明知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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